安正时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补选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
的指导意见》、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安正时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
董事,本着对公司及投资者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五届董
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补选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进行了
认真仔细的审查,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我们认为:本次第五届董事会补选的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程序和表决程序
符合《公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合法有效;独立董事候选人符合有关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具备履行独立董事职
责所必须的工作经验,教育背景、身体状况,能够胜任公司独立董事职责要求;
不存在不得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不是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
或禁入尚未解除的人员,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也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
易所的处罚或惩戒,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我们同意
将王军先生提名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
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安正时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补选第五届董事
会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苏葆燕 平 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