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正时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我们为安正时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在仔细审阅公司董事会提交的有关资料,听取公司董事会情况介绍以
及向公司有关人员进行询问的基础上,基于我们客观、独立判断,现
就公司拟聘任肖文超先生为公司副总裁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并征得被提名人本人的同意;基于我们客观、独立判断,被提名人具
有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和能力,不存在《公司法》第 146 条
规定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
解除的现象;同意将上述被提名人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苏葆燕、平衡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苏葆燕 平 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