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本信息: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2-01-06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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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925     证券简称:法本信息      公告编号:2022-011
              深圳市法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
   持股 5%以上的股东夏海燕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
致。
特别提示:
  持有深圳市法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份 14,076,000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6.40%)的股东夏海燕计划以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或两
者结合等方式减持公司股份 6,602,974 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3%),其中如以
集中竞价方式减持的,将在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进
行,且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
如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将在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后的三个月内进行,且在任
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2%。现将相关情
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比例为 6.40%。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开发行股票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部分)。
本的 3%。
     (若减持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股本变动事项,上述拟
减持股份数量将做相应调整)
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如以大
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
总数的 2%。
行股票的发行价格。
承诺。
  (1)自法本信息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
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法本信息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
份,也不由法本信息回购本人持有的法本信息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前述股份。
  (2)本人在持有发行人 5%以上股份期间,拟减持发行人股票的,须提前 3
个交易日通知公司并予以公告,并应符合届时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
股东减持的其他相关规定,依据相关规则及时通知发行人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如本人拟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每年
减持数量不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的 100%。如遇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相
应调整。
  (4)根据法律法规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规定,出现不得减持股
份情形时,本人承诺将不会减持发行人股份。锁定期满后,将按照法律法规以及
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方式减持,且承诺不会违反相关限制性规定。在
实施减持时,将依据法律法规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规定履行必要的备
案、公告程序,未履行法定程序前不得减持。
  (5)本人将严格遵守我国法律法规关于股东持股及股份变动的有关规定,
规范诚信履行股东的义务。如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本人将在发行人股东大
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发行
人的其他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如违反上述承诺事项的,减持所得的收益
归属法本信息所有,如本人未将违规减持所得的收益及时上缴法本信息的,法本
信息有权将应付本人现金分红中等额于违规减持所得收益的部分扣留并归为法
本信息所有。如果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
本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三、相关风险提示
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减持价格等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
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
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也将持续关注相关
股东股份减持计划实施的进展情况,督促其合规减持,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
四、备查文件
  (一)《夏海燕关于法本信息减持计划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深圳市法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一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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