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大生: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证券之星 2022-01-06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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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867             证券简称:周大生             公告编号:2022-001
               周大生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周大生珠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6 月 24 日召开的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的议案》,
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用于股权激励
或员工持股计划,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为 15,000 万元-30,000 万元,回购价格
不超过 27.68 元/股(含),回购实施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
起 12 个月内。公司于 2021 年 6 月 29 日披露了《关于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
的 回 购 报 告 书 》( 公 告 编 号 2021-034 ),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在 巨 潮 资 讯 网
(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一、公司累计回购股份的具体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上市公司
在回购期间应当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
将回购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累
计回购了 5,317,772 股,占公司截至当前总股本的 0.49%,最高成交价为 20.64
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17.28 元/股,支付的总金额为 99,528,840.76 元(不含交
易费用),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公司既定的回购方案。
   二、其他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的数量、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
托时间段均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第十
八条、第十九条的相关规定。
   (1)上市公司定期报告、业绩预告或者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
   (2)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
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两个交易日内;
   (3)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未超过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2021 年 7 月 27 日)前 5 个交易日(2021
年 7 月 20 日至 2021 年 7 月 26 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 77,028,254 股的 25%。
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
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周大生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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