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农股份: 监事会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证券之星 2022-01-06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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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002758       证券简称:浙农股份         公告编号:2022-02 号
 债券代码:128040       债券简称:华通转债
                浙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23 日召开了第
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
激励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对 2021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
行了公示。根据《管理办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
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相关公示情况及核查方式如下:
  一、公示情况及核查方式
  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24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等相关文件,并根据有关规定,于 2021 年 12 月 24 日至 2022 年 1 月 2 日通过公
司 OA 系统在公司内部对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公
示期已满 10 天。
  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名单提出的
异议。
  公司监事会核查了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名单、身份证件、拟激励对象与公司(含
子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拟激励对象在公司担任的职务及其任职文
件等资料。
  二、监事会的核查意见
  根据《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对本次拟激励对象名
单及职务的公示情况及核查结果,监事会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
合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
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核心业务(管理)人员以及公司董事会认为需要
进行激励的相关员工。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列入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均符合相关
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符合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草案)》确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浙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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