宸展光电(厦门)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议案的
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宸展光电(厦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根据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我们就公司于 2022 年
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预计 2022 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在对该议案进行表决时,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董事会的表决程
序符合《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及《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
公司及其控股公司 2022 年度关联交易预计为公司日常经营所需,属于正常
的商业交易行为。交易价格以市场公允价格为基础,由双方协商确定,未损害公
司及股东利益。公司预计的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金额是审慎的,符合公司
业务发展的客观要求。
因此,我们同意该议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宸展光电(厦门)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 独立董事意见
(此页无正文,为《宸展光电(厦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
第七次会议有关议案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郭莉莉 吴家莹 朱晓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