雪松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
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就公司关于补选
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议,提名李长霞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程序合法有效。
位职责的要求,任职条件均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指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雪松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补选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
意见之签字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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毛修炳 王建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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骆 涛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