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629 证券简称:新劲刚 公告编号:2022-002
债券代码:124001 债券简称:劲刚定转
广东新劲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张天荣先生
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
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张天荣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
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 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 供的信息一
致。
特别提示:
持公司股份1,342,72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9621%)的董事、副总经理张
天荣先生计划自本公告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窗口期不减持)以集中
竞价方式减持不超过本公司股份335,68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2405%)。
广东新劲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董事、
副总经理张天荣先生出具的《买卖公司证券联络单》。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减持股东的基本情况
占公司 有限售条 可流通股 可流通股份
在本公司 持股数量
序号 姓名 总股本比 件股份数 份数量 数量占公司
任职情况 (股)
例 量(股) (股) 总股本比例
董事、
副总经理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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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小伟等17名股东非公开发行21,255,723股股份;
不减持),即2022年1月28日至2022年7月27日。
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
在本公司 本次拟减持数 占公司总股本的
序号 姓名 股份来源 减持方式
任职情况 量不超过(股) 比例不超过
董事、
副总经理
息事项的,减持数量作相应调整。
三、股东减持相关承诺情况
(以下简称“锁定期”)不以任何方式进行转让,包括但不限于通过证券市场公
开转让或通过协议方式直接或间接转让,亦不得设定质押或其他任何第三方权
利。该等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届满12个月后,可按照如下方式进行解锁:(1)
第一次解锁:本次发行所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发行结束之日已届满12个月,且上
市公司聘请并经吴小伟、文俊认可的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已
对标的公司在2019年的实际净利润数进行审计并出具《专项审核报告》,则本人
于本次发行中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中的36%在扣减《盈利预测补偿协议》中约定
的业绩承诺期第一年应补偿股份数量后的剩余未解锁部分(如有)可解除锁定。
(2)第二次解锁:本次发行所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上市已届满24个月,且上市
公司聘请并经吴小伟、文俊认可的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已对
标的公司在2020年的实际净利润数进行审计并出具《专项审核报告》,则本人于
本次发行中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中的72%在扣减《盈利预测补偿协议》中约定的
业绩承诺期第一年、第二年累计应补偿股份数量后的剩余未解锁部分(如有)可
解除锁定。(3)第三次解锁:本次发行所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上市已届满36个
月,且上市公司聘请并经吴小伟、文俊认可的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会计师
事务所已对标的公司在2021年的实际净利润数进行审计并出具《专项审核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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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已出具业绩承诺期满后标的公司的减值测试报告,则本人于本次发行中取得的
上市公司股份中的100%在扣减《盈利预测补偿协议》中约定的业绩承诺期第一
年、第二年、第三年累计应补偿股份数量以及减值测试应补偿的股份数量之后的
剩余未解锁部分(如有)可解除锁定。(4)在上述扣减过程中,如当年扣减后
实际可解锁的股份数量小于或等于0的,则本人当年实际可解锁股份数为0,且次
年可解锁股份数量还应扣减该差额的绝对值,如次年可解锁股份数量仍不足以扣
减该差额,则下一年应继续扣减。
转增股本等原因而新增获得的上市公司股份,亦应遵守上述约定。
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案件调查结论
明确以前,本人不转让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票。
送红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而新增获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至36
个月届满之日及业绩承诺补偿义务履行完毕之日前(以较晚者为准)不得转让,
包括但不限于通过证券市场公开转让或通过协议方式直接或间接转让,亦不得设
定质押或其他任何第三方权利。
截至本公告日,张天荣先生遵守了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承诺的情况。
四、相关说明及风险提示
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减持价格的不确定性,
也存在是否按期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公司将按规定披露减持计划的实施进展情
况。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
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的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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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广东新劲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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