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925 证券简称:法本信息 公告编号:2022-001
深圳市法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法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
会议于 2022 年 1 月 4 日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已于 2021
年 12 月 31 日以人工送达、电子邮件等通讯方式发出。
会议由董事长严华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的董事 7 名,实际参加表
决的董事 7 名,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
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二、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创业
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注册管理办法》)等
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经过对公司实际情况进行认真分析、逐项自
查,董事会认为公司符合现行创业板上市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的规定,具备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条件。
表决结果:同意票 7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议案获得通过。
本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逐项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
案》
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如下:
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为可转换为公司 A 股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该等可
转换公司债券及未来转换的 A 股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表决结果:同意票 7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议案获得通过。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公司财务状况和投资计划,本
次拟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60,066.16 万元(含
授权人士在上述额度范围内确定。
表决结果:同意票 7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议案获得通过。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按面值发行,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00 元。
表决结果:同意票 7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议案获得通过。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 6 年。
表决结果:同意票 7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议案获得通过。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利率的确定方式及每一计息年度的最终利
率水平,在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前提下,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或董
事会授权人士在发行前根据国家政策、市场状况和公司具体情况与保荐机构(主
承销商)协商确定。
表决结果:同意票 7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议案获得通过。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所有未
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本金并支付最后一年利息。
(1) 年利息计算
年利息指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自可
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
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B×i
I: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
年”)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当年票面利率。
(2) 付息方式
为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
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
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
(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不再向其
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额本息的事项。
表决结果:同意票 7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议案获得通过。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自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结束之日起满六
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可转换公司债券到期日止。
表决结果:同意票 7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议案获得通过。
(1) 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依据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初始转股价格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二
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引起
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均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
价格计算)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具体初始转股价格提请公司股东
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在发行前根据市场和公司具体情况与保
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
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一个交易
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2) 转股价格的调整方式及计算公式
在本次发行之后,当公司发生配股、增发、送股、派息、分立及其他原因引
起公司股份变动的情况(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将按
下述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0 为调整前转股价,n 为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率,k 为增发新股
或配股率,A 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D 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1 为调整后转股
价。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
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或具备证券市场信息披露媒体条
件的媒体上刊登董事会决议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
暂停转股期间(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
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公司调整后
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类别、数
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债
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
充分保护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
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当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证券监管部门和深圳证
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来制订。
表决结果:同意票 7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议案获得通过。
(1) 修正权限与修正幅度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 30 个交易
日中至少有 15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85%时,公司董事会有权
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
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
转股价格应不低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
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间的较高者。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
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
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2) 修正程序
如公司决定向下修正转股价格时,公司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zse.cn/)或具备证券市场信息披露媒体条件的媒体上刊登相关公告,
公告修正幅度、股权登记日和暂停转股期间(如需)等相关信息。从股权登记日
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
股价格。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且为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
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表决结果:同意票 7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议案获得通过。
债券持有人在转股期内申请转股时,转股数量的计算方式为 Q=V/P,并以
去尾法取一股的整数倍。其中:Q:指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转股数量;V:指可转
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P:指申请转股当日
有效的转股价格。
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为整数股。转股时不足转换 1
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部分,公司将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
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在转股日后的五个交易日内
以现金兑付该部分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票面金额以及该余额对应的当期应计利息。
表决结果:同意票 7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议案获得通过。
(1) 到期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期满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赎回全部未转股
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赎回价格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
发行时市场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2) 有条件赎回条款
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董事会有权决定按照债
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含 130%);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 =B×i×t/365
IA :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将被赎回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
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
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
价计算。
表决结果:同意票 7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议案获得通过。
(1) 有条件回售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
三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的 70%时,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有权将
其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
给公司。
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因发生配股、增发、送股、派息、分立及
其他原因引起公司股份变动的情况(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
本)而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在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如果出现转股价格向下
修正的情况,则上述“连续三十个交易日”须从转股价格调整之后的第一个交易日
起重新计算。
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每年回售条件首次满足后可按
上述约定条件行使回售权一次,若在首次满足回售条件而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
未在公司届时公告的回售申报期内申报并实施回售的,该计息年度不能再行使回
售权,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不能多次行使部分回售权。
(2) 附加回售条款
若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与公司在
募集说明书中的承诺情况相比出现重大变化,且该变化被中国证监会或深圳证券
交易所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享有一次回售的权利。
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
加上当期应计利息价格回售给公司。持有人在附加回售条件满足后,可以在公司
公告后的附加回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该次附加回售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的,不
应再行使附加回售权。
上述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将回售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
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回售日止的实际日历天
数(算头不算尾)。
表决结果:同意票 7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议案获得通过。
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本公司股票享有与原股票同等
的权益,在股利发放的股权登记日当日登记在册的所有普通股股东(含因可转换
公司债券转股形成的股东)均参与当期股利分配,享有同等权益。
表决结果:同意票 7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议案获得通过。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具体发行方式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
人士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确定。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对象为持有中国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证券账户的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
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投资者等(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
表决结果:同意票 7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议案获得通过。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向公司原股东实行优先配售,原股东有权放弃优
先配售权。向原股东优先配售的具体比例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
士在本次发行前根据市场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并在本次可转
换公司债券的发行公告中予以披露。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在原股东优先配售之外和
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后的部分采用网下对机构投资者发售及/或通过深圳证券交
易所交易系统网上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余额由承销商包销。
表决结果:同意票 7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议案获得通过。
(1) 债券持有人的权利与义务
① 依照其所持有的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数额享有约定利息;
②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等相关规定参与或者委托代理人参与债券持有人会
议并行使表决权;
③ 按约定的期限和方式要求公司偿付可转债本息;
④ 根据约定的条件将所持有的本次可转债转为公司股票;
⑤ 根据约定的条件行使回售权;
⑥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转让、赠与或质押其所持有
的本次可转债;
⑦ 依照法律、《公司章程》的规定获得有关信息;
⑧ 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所赋予的其作为公司债权人的其他权利。
① 遵守公司所发行的可转债条款的相关规定;
② 依其所认购的可转债数额缴纳认购资金;
③ 遵守债券持有人会议形成的有效决议;
④ 除法律、法规规定及募集说明书约定之外,不得要求公司提前偿付可转
债的本金和利息;
⑤ 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可转债持有人承担的其他义
务。
(2) 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召开情形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内,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董事会
应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
的主要内容;
益所必需回购股份导致的减资除外)、合并、分立、解散或者申请破产;
议召开;
定性,需要依法采取行动的;
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规定,应当由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并决定的其他
事项。
下列机构或人士可以提议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
有人书面提议;
公司将在募集说明书中约定保护债券持有人权利的办法,以及债券持有人会
议的权利、程序和决议生效条件。
表决结果:同意票 7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议案获得通过。
公司拟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60,066.16 万
元(含),募集资金拟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项目预计总投 拟投入本次募
序号 项目名称
入金额 集资金金额
合计 74,282.04 60,066.16
如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少于拟投入本次募集资金总额,
公司董事会将根据募集资金用途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安排募集资金的具体使用,不
足部分将通过自筹方式解决。在不改变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前提下,公司董
事会可根据项目实际需求,对上述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顺序和金额进行适当调整。
在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
施进度的实际情况通过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律、
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
表决结果:同意票 7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议案获得通过。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不提供担保。
表决结果:同意票 7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议案获得通过。
资信评级机构将为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出具资信评级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 7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议案获得通过。
公司已建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本次发行可转债的募集资金将存放于公
司董事会决定的专项账户中,具体开户事宜将在发行前由公司董事会确定。
表决结果:同意票 7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议案获得通过。
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有效期为十二个月,自发
行方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
表决结果:同意票 7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议案获得通过。
本议案各项子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议案》
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编制
了《深圳市法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 7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议案获得通过。
本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深圳
市法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论证分析
报告的议案》
为实施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
法》《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编制
了《深圳市法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
论证分析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 7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议案获得通过。
本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深圳
市法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论证分
析报告》。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的
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为实施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
法》《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
编制了《深圳市法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
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 7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议案获得通过。
本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
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的有关规定,公
司编制了截至 2021 年 9 月 30 日的《深圳市法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
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前次募集资金使用
情况报告进行了审核并发表了鉴证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票 7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议案获得通过。
本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深圳
市法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公告编号: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与
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
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 号)和中国证监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
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 号)等文件的相
关规定,为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对普通股股东权益和即期回报可能造成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并提出了拟采取
的填补回报措施,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切实履行做出了承诺。
表决结果:同意票 7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议案获得通过。
本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
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与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
体承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5)。
(八)审议通过《关于制订<深圳市法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
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议案》
公司制订了《深圳市法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
规则》。
表决结果:同意票 7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议案获得通过。
本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深圳
市法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九)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的鉴证报告的议案》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根据 2018 年度、2019 年度、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公司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出具了《关于深圳市
法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最近三年及一期非经常性损益的鉴证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 7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议案获得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
深圳市法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的鉴证报告》。
(十)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内部控制鉴证报告的议案》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
求,结合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
础上,公司就其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自我评价并编
制了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前述报告出
具了《关于深圳市法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的鉴证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 7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议案获得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
深圳市法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公司未来三年(2021 年-2023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
划的议案》
公司制定了《深圳市法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1 年-2023 年)
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表决结果:同意票 7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议案获得通过。
本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公司
未来三年(2021 年-2023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事宜的议案》
为高效、有序地完成本次发行工作,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
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根
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以及监管机构的意见和建议,办理与本次发行有关事宜,包
括但不限于:
施本次发行的具体方案,对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条款进行适当修订、调整
和补充,在发行前明确具体的发行条款及发行方案,制定和实施本次发行的最终
方案,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发行规模、发行方式及对象、向原股东优先配售的比例、
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转股价格修正、赎回、债券利率、担保事项、约定债券持
有人会议的权利及其召开程序以及决议的生效条件、决定本次发行时机、增设募
集资金专户、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及其它与发行方案相关的一切
事宜;
申报文件和其他文件,并办理相关的申请、报批、登记、备案等手续;
监管部门的要求制作、修改、报送有关本次发行及上市的申报材料,全权回复证
券监管部门的反馈意见;
有关监管部门对上市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政策有新的规定以
及市场情况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
新表决且不允许授权的事项,根据有关规定以及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包括对本
次发行申请的审核反馈意见)和市场情况对本次发行方案进行调整并继续办理本
次发行事宜;
条件变化等因素综合判断并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对本次募集资金使用及具体
安排进行调整或决定,根据项目的实际进度及经营需要,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决
定公司可自筹资金先行实施本次募集资金项目,待募集资金到位后再予以置换,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监管部门的要求及市场状况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
必要的调整,但涉及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除外;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上市等相关事宜;
关条款,并办理工商备案、注册资本变更登记等事宜;
但会给公司带来不利后果之情形,或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政策发生变化时,酌情
决定本次发行方案延期实施或提前终止;
准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全权办理与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赎回、回售、转股相关的
所有事宜;
恰当和合适的所有其他事项的决定。
上述授权事项中,除第 5 项、第 6 项、第 7 项和第 9 项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
批准之日起至相关事项存续期内有效,其余事项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
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
在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
券事宜的条件下,除非相关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及其授权
人士全权负责办理以上授权事项,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及其授权人士的期限,与股
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期限一致。
表决结果:同意票 7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议案获得通过。
本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调整董事会成员人数并修改<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经与会董事审议,为进一步提高董事会运作效率和战略决策水平,根据公司
治理实际情况需要,公司董事会同意将公司董事会成员人数由 8 人调整为 7 人,
其中非独立董事人数由 5 人调整为 4 人;独立董事人数保持不变仍为 3 人。
表决结果:同意票 7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议案获得通过。
本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公司《董
事会议事规则》。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增加公司经营范围及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经与会董事审议,因业务市场开拓需要,同意增加公司经营范围。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票 7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议案获得通过。
本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
调整董事会成员人数、增加经营范围及修改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2—007)《公司章程》《章程修订对照表》。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经与会董事审议,同意选举吴超先生为公司战略委员会委员,选举米旭明先
生为公司战略委员会委员,选举吴超先生为公司审计委员会委员,任期自本次董
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票 7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议案获得通过。
(十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接受关联方提供担保的议案》
为保障公司业务发展及日常经营的需要,公司拟向银行及金融机构申请使用
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300,000 万元。本综合授信额度授权有效期自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
公司实际控制人严华先生及其配偶陈文慧女士为公司申请综合授信提供连
带保证担保,不收取公司任何费用,也不需要公司提供反担保,担保额度不超过
人民币 150,000 万元,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
表决结果:同意票 6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回避表决 1 票。(关联
董事严华先生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
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接受关联方提供担保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2-008)。
(十七)审议通过《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
管理的议案》
为了提高自有资金及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
常进行和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同意公司使用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2 亿元闲
置募集资金及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其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额度
不超过人民币 2.2 亿元、使用闲置自有资金现金管理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9.8 亿元。
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可
循环滚动使用。同时,在额度范围内授权公司管理层行使相关投资决策权并签署
相关文件。
表决结果:同意票 7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本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
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
(十八)审议通过《关于召开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董事会提请于 2022 年 1 月 21 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
大会。
表决结果:同意票 7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议案获得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召开
三、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二)《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三)《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法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一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