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协和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和《江苏协和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江苏协和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
事,在审阅有关文件资料后,对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基
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参与设立合资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张文婷等累计 21 家机构及个人共同发起设立合资公
司,投资建设氢燃料电池质子交换膜项目。由于张文婷为公司关联方,因此本次
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认可。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在审议本议案时,审议、表决程序合法、
有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格由交易各方协商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况。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关于公司参与设立合资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独立董事:夏国平、陈文化、杨维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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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江苏协和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千第二届董事会第十
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签字: 签字:
姓名: 夏国平 姓名: 陈文化
签字:
尸
姓名: 杨维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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