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协和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和《江苏协和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江苏
协和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审阅有关文件资料后,
我们对拟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参与设立合资公
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了事前沟通,现发表意见如下:
我们认为该事项有利于公司长期发展,本次交易遵循自愿、公平、合理、协
商一致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
我们同意将《关于公司参与设立合资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至公司第二届
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审议时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夏国平、陈文化、杨维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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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江苏协和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千第二届董事会第十
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签字: 夏畸 签字:
姓名: 夏国平 姓名: 陈文化
签字: /[亿心
姓名: 杨维生
沪勿, (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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