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久物流: 长久物流:2022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法律意见书

来源:证券之星 2022-01-06 00:00:00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
  关于北京长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之
        法律意见书
             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
           关于北京长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之
                 法律意见书
                         德和衡证律意见(2022)第 007 号
致:北京长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北京长久物流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贵公司”)的委托,指派本所律师出席贵公司 2022
年第一次“长久转债”债券持有人会议。本所律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
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
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北京长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公
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 、《北
京长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以下简称“《债券
持有人会议规则》”) 等相关规定,就本次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有关事宜出
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法律意见书仅就本次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会议召集人
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的合法有效性等发表意见,并
不对本次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所审议的议案内容和该等议案中所表述的事实或
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发表意见。
  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等规定及本
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
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书所认定的事
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贵公司为本次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之目的而使用,不得用
于其他任何目的。本所律师同意贵公司将本法律意见书随贵公司本次公司债券持
有人会议其他信息披露材料一并向公众披露,并依法对本法律意见书承担相应责
任。
     本所律师根据对事实的了解以及对中国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理解,
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召集与召开程序
     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由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召集,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21 日在《中 国 证 券 报》《证 券 日 报》及上海证券交
易所网站(www.sse.com.cn)刊载了《北京长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2
年第一次“长久转债”债券持有人会议的通知》(以下简称“会议通知”),会议
通知载明了本次会议的召集人、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会议召开及投票方式、出
席对象、会议地点、债权登记日、会议审议事项、会议登记方法、会议联系人和
联系电话等。
     经核查,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于 2022 年 1 月 5 日下午 13:30 在北京市朝阳
区平房乡石各庄路 99 号北京长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召开的时
间、地点及审议事项与前述通知披露的一致。
     综上, 本所律师认为, 公司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召集、 通知、 召开方
式及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
《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及《募集说明书》的规定。
  二、本次会议召集人和出席人员资格
  (一)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召集人资格
  根据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通知,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
  (二)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出席会议人员资格
  根据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通知,出席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人员,除法律、
法规另有规定外,截至债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本期债券持有人均有权出席债券
持有人会议,也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可转换公
司债券持有人。
  经查验,进行表决的本期债券持有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共 6 名,代表有表决权
的未清偿本期债券共 452,140 张,占公司本期未偿还债券总数的 6.49%。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和出席会议人员的
资格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债券
持有人会议规则》及《募集说明书》的规定。
  三、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
  (一)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表决程序
  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采取记名方式进行现场方式投票表决,出席本次债券持
有人会议的债券持有人或委托代理人对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通知所列议案进行
审议。
  (二)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表决结果
动资金的议案》
  同意 452,140 张,占出席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债券持有人所代表的有表决
权债券总数的 100%。
  反对 0 张, 占出席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债券持有人所代表的有表决权债
券总数的 0%。
  弃权 0 张, 占出席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债券持有人所代表的有表决权债
券总数的 0%。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符合《公
司法》、 《证券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债券持有人会议规
则》以及《募集说明书》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
  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
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
办法》、《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以及《募集说明书》的规定, 表决结果合法、
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三份,无副本。
  (以下无正文)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长久物流盈利能力较差,未来营收成长性良好。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偏高。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如该文标记为算法生成,算法公示请见 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