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1205 证券简称:盛航股份 公告编号:2022-003
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5 日召开第
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开展资产
池业务及提供担保的议案》,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南京盛德鑫安能源供应链科
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德鑫安”)拟与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以下
简称“浙商银行南京分行”)开展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7,000 万元的资产池业务,
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盛德鑫安共享不超过人民币 7,000 万元的资产池额度,在
上述额度范围内可滚动使用。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资产池业务的开展期限为一年,
具体开展期限以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盛德鑫安与浙商银行南京分行最终签署
的相关合同中约定期限为准。公司与公司全资子公司盛德鑫安为使用资产池额度
互相提供不超过人民币 7,000 万元的资产池质押担保。
本次担保为资产池业务项下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盛德鑫安相互提供担保,不涉
及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担保的情形。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盛德鑫安提供担保总额
未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0%,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盛德鑫安不存在对资产
负债率超过 70%的单位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50%的情形。
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本次对外担保属于公司董事会决策
权限,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资产池业务是指协议银行依托资产池平台对企业或企业集团开展的金融资
产入池、出池及质押融资等业务和服务的统称。协议银行为满足企业或企业集团
统一管理、统筹使用所持金融资产需要,对其提供的资产管理与融资服务等功能
于一体的综合金融服务平台,是协议银行对企业提供流动性服务的主要载体。
资产池入池资产包括不限于企业合法持有的、协议银行认可的存单、承兑汇
票、信用证、理财产品、应收账款等金融资产。资产池项下的票据池业务,可对
承兑汇票进行统一管理、统筹使用,向企业客户及子公司提供的集票据托管和托
收、票据质押融资、票据贴现、票据代理查询、业务统计等功能于一体的票据综
合管理服务。
公司本次拟开展资产池业务的合作银行为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
资产池业务的开展期限为一年,具体开展期限以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盛德
鑫安与浙商银行南京分行最终签署的相关合同中约定期限为准。
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盛德鑫安共享不超过人民币 7,000 万元的资产池额度,
公司与公司全资子公司盛德鑫安为使用资产池额度互相提供不超过人民币 7,000
万元的资产池质押担保。
三、资产池业务的担保方式及担保人
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盛德鑫安为资产池业务提供存
单质押、票据质押、保证金质押等多种担保方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在资产池业
务中为共同债务人,并互相承担担保责任。
公司 成立 注册 注册 法定代 公司持
序号 主营业务
名称 日期 资本 地 表人 股比例
国内沿海、长江中下游及其支
流成品油船、化学品船运输;
南京盛 1994 12,02 国际船舶危险品运输;国际船
航海运 年 11 6.666 舶管理;国内船舶管理;船舶
股份有 月7 7万 租赁;信息科技、计算机科技
限公司 日 元 的技术开发、技术服务(依法
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
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许可项目:发电业务、输电业
务、供(配)电业务;危险化
学品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
南京盛 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
德鑫安 2021 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
能源供 年 10 2,000 审批结果为准)
应链科 月 12 万元 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
技有限 日 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
公司 术转让、技术推广;供应链管
理服务;化工产品销售(除依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
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本次担保及被担保对象为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盛德鑫安,上述公司互为担保对
象,均归入本次资产池业务范畴之内;上述被担保人信用状况良好,均不是失信
被执行人。
(1)2020 年主要财务数据
人民币:万元
序 2020 年 12 月 31 日 2020 年 1-12 月
公司名称
号 总资产 负债总额 净资产 营业收入 利润总额 净利润
南京盛航海
公司
南京盛德鑫
安能源供应
链科技有限
公司
注:公司 2020 年度财务数据已经审计;公司全资子公司盛德鑫安设立于 2021 年 10 月
(2)2021 年 9 月 30 日主要财务数据
人民币:万元
序 2021 年 9 月 30 日 2021 年 1-9 月
公司名称
号 总资产 负债总额 净资产 营业收入 利润总额 净利润
南京盛航海
公司
南京盛德鑫
安能源供应
链科技有限
公司
注:公司 2021 年 9 月 30 日财务数据尚未经过审计;公司全资子公司盛德鑫安设立于
四、资产池业务的风险及风险控制
公司开展资产池业务,应收票据和应付票据的到期日不一致的情况会导致托
收资金进入公司向合作银行申请开据承兑汇票的保证金账户,对公司资金的流动
性有一定影响。公司可以通过用新收票据入池置换保证金方式解除这一影响,资
金流动性风险可控。
公司与合作银行开展资产池业务后,公司将安排专人与合作银行对接,建立
台账、跟踪管理,及时了解到期票据托收解付情况和安排公司新收票据入池,保
证入池的票据的安全和流动性。公司法务审计部门负责对资产池业务开展情况进
行审计和监督。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公司资产池业务的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
因此此次资产池业务的担保风险可控。
五、决策程序和组织实施
四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在上述额
度内全权办理具体业务和签署相关文件,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公司和公司全资子公
司盛德鑫安可以使用的资产池具体额度、担保物及担保形式、金额等。
和跟踪资产池业务进展情况,如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
控制风险,并第一时间向公司董事会报告。
六、监事会意见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开展资产池业务是为提高公司流动资产的使用效率和收
益,有利于优化财务结构,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
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上述业务中,公司与公司全资子公司盛德鑫安为使用资产池额度互相提供不
超过人民币 7,000 万元的资产池质押担保。本次担保将有利于全资子公司获取必
要的资金支持,有助于其经营的持续稳定。本次担保行为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
控范围内,对其提供担保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
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盛德鑫安开展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7,000
万元的资产池业务;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盛德鑫安为使用资产池额度互相提供
不超过人民币 7,000 万元的资产池质押担保。
七、公司累积对外担保金额和逾期对外担保金额
本次担保实施后,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为 7,000 万元,占公司 2020 年
末经审计净资产的 9.48%,无其他对外担保。前述担保,均为公司与全资子公司
之间的担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不存在违规、逾期担保、涉及诉讼及因担保被判决
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八、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