盛航股份: 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之星 2022-01-06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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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1205     证券简称:盛航股份         公告编号:2022-002
          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于
于 2022 年 1 月 1 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送达各位监事。
  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吴树民先生主持,本次监事会应出席会议的监事 3
人,实际出席监事 3 人。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召开符合《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开展资产池业务及提供担保的议案》。
  为进一步满足公司经营需求,优化财务结构,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公司及公
司全资子公司南京盛德鑫安能源供应链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德鑫安”)拟
与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以下简称“浙商银行南京分行”)开展总额度
不超过人民币 7,000 万元的资产池业务,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盛德鑫安共享不
超过人民币 7,000 万元的资产池额度,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可滚动使用。公司监事
会审议通过资产池业务的开展期限为一年,具体开展期限以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
司盛德鑫安与浙商银行南京分行最终签署的相关合同中约定期限为准。公司与公
司全资子公司盛德鑫安为使用资产池额度互相提供不超过人民币 7,000 万元的资
产池质押担保。
  授权公司董事长在上述额度内全权办理具体业务和签署相关文件,包括但不
限于确定公司和公司全资子公司可以使用的资产池具体额度、担保物及担保形式、
金额等。
  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开展资产池业务是为提高公司
流动资产的使用效率和收益,有利于优化财务结构,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会影
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上述业务中,公司与公司全资子公司盛德鑫安为使用资产池额度互相提供不
超过人民币 7,000 万元的资产池质押担保。本次担保将有利于全资子公司获取必
要的资金支持,有助于其经营的持续稳定。本次担保行为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
控范围内,对其提供担保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
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盛德鑫安开展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7,000
万元的资产池业务;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盛德鑫安为使用资产池额度互相提供
不超过人民币 7,000 万元的资产池质押担保。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开
展资产池业务及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3)。
  表决结果:同意票为 3 票,反对票为 0 票,弃权票为 0 票。
  三、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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