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新发展: 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西科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持续督导现场检查报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2-01-06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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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山西科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原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山
西科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新发展”或“公司”)的持续督导保
荐机构,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
的规定,对公司 2021 年的运作情况进行了现场检查,现就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本次现场检查的基本情况
  (一)保荐机构
  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保荐代表人
  武佩增、李锐
  (三)现场检查时间
  (四)现场检查人员
  武佩增、李世强、吴睿
  (五)现场检查手段
  在现场检查过程中,保荐机构结合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实地查看上市公
司主要经营办公场所并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等进行访谈,对科新发展的公司治
理和内部控制情况、三会运作情况、信息披露情况、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关联交易、对外
担保、重大对外投资情况以及经营状况等事项进行了现场检查。
二、对现场检查事项逐项发表的意见
  (一)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情况、三会运作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科新发展的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的
议事规则以及其他的内部控制制度;查阅了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的会议
通知、决议和记录,核对公司相关公告;查阅了公司内部审计部门的工作记录。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科新发展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
制度,相关制度基本得到有效执行,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能够按
照相关议事规则履行职责,同时能够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
办法》的要求履行职责。科新发展公司治理、内部控制和三会运作情况良好。
  (二)信息披露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公司公告以及相关的信息披露文件,重点关注上市公
司已披露的公告与实际情况是否一致、披露内容是否完整。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科新发展已披露的公告与实际情况一致,信息披
露不存在应予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符合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和上海证
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
  (三)公司的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
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内部控制制度文件、相关会议记录及公告,查阅了公
司及各子公司与关联方往来的账务情况,并与财务人员进行沟通。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科新发展不存在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
公司资产完整,人员、机构、业务、财务保持独立。
  (四)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查阅银行对账单、募集资金
使用台账;核查与募集资金使用相关的会议记录及公告。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科新发展较好地执行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公司
募集资金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并已分别与保荐机构以及专户银行签署了募集
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截至 2021 年 10 月 9 日,募集资金已基本使用完毕,投向
符合监管要求,且符合承诺用途。公司募集资金不存在被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
人占用的情形,也不存在未经履行审议程序擅自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公
司不存在其他违反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情形。
  (五)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公司相关制度、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和信息披露文
件,取得公司关于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情况的说明。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科新发展已按照相关制度对关联交易、对外担保
和对外投资进行了规范;公司在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方面不存
在重大的违法违规和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六)经营状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相关行业信息、公司的经营业绩情况,与公司相关管
理人员进行沟通,了解近期公司主营业务所属行业及市场变化情况。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科新发展经营环境面临较大不确定性,公司的主
要客户以大型房企为主,受国家宏观调控三道红线调整影响,地产企业目前普
遍经营压力较大,降低成本、收缩业务已成行业基调;此外,公司的业务合同
价格普遍通过招标获取,今年国际大宗商品交易价格波动较大,导致原材料成
本上升,进一步压缩了公司的盈利空间;根据公司三季度报告显示,公司的主
营业务收 入为 488,055,359.63 元, 较上年 同期下降 7.26%, 归 母净利润为
潜在经营风险,及时调整经营政策,关注主要客户信用风险及回款情况,审慎
开展相关业务;上市公司务必及时准确做好信息披露工作,充分揭示相关风险,
切实保护投资者利益。
  (七)其他应予以现场检查的事项
  现场检查人员核查了公司股东限售股限售等承诺履行情况。经核查,保荐
机构认为:本持续督导期间,科新发展股东已严格履行了限售承诺。
三、上市公司应注意的事项及建议
    鉴于上市公司目前面临的市场环境,保荐机构已提请公司密切关注未来下
游市场波动情况、主要客户经营及债务情况,提醒公司根据市场需求和实际情
况及时调整经营策略,进一步加强经营管理,优化成本结构,公司在调整业务
时,避免出现法律风险。对于影响公司经营的相关因素及公司的战略布局调整,
务必做好信息披露工作,切实保护广大投资者切身利益。
四、是否存在应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

    本次现场检查中,未发现科新发展存在《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及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向中国证
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五、上市公司及其他中介机构的配合情况
    在本次现场检查工作中,科新发展积极提供所需文件资料,及时安排保荐
机构与科新发展高级管理人员等的访谈以及实地调研,为保荐机构现场检查工
作提供了必要的支持。本次现场检查为保荐机构独立进行,未安排其他中介机
构配合工作。
六、本次现场检查的结论
    经本次现场检查,保荐机构认为:科新发展的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的制度
得到有效执行,三会运作情况良好;公司在信息披露、募集资金使用、独立性、
关联交易、对外担保等重大方面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法律、
法规及其它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要求。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西科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代表人:
             武佩增             李锐
                            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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