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正裕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
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浙江正裕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在认真审阅相关材料的基础上,对公司第四
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
案》
,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本次拟对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是公司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做出的谨慎决
定,不涉及实施主体、实施方式、主要投资内容的变更,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
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募投项目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及《浙江正裕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规
定。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
独立董事:周岳江、姚景元、余显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