圣泉集团: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济南圣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持续督导现场检查报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2-01-06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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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济南圣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城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济南
圣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圣泉集团”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上市
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
               《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
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                      《上市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于
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本次现场检查的基本情况
  为履行好持续督导职责,长城证券根据圣泉集团具体情况,制定了详细的现
场检查计划,确定本次现场检查需要关注的事项范围,以及本次现场检查的工作
进度、时间安排和具体事项的检查方案。现场检查人员通过阅读公司的相关制度
文件、查阅相关资料、对公司管理层进行访谈等形式,重点关注了圣泉集团公司
治理、内部控制、三会运作、信息披露、独立性、与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
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
资情况和经营状况等方面。
  二、现场检查的具体事项和意见
  (一)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情况以及三会运作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圣泉集团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的议事
规则及其他公司治理相关的制度和文件,查阅了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的会
议通知、决议和记录,核对公司相关公告。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圣泉集团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制
度,相关制度得到有效执行,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能够按照相关议
事规则以及《公司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要求履行职责。圣泉
集团公司治理健全、内部控制和三会运作情况良好。
    (二)信息披露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公司公告以及相关的信息披露文件,重点关注上市公司
已披露的公告与实际情况是否一致、披露内容是否完整。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圣泉集团已披露的公告与实际情况一致,信息披露
不存在应予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符合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和上海证券交
易所的相关规定。
    (三)公司的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内部控制制度文件、相关会议记录及公告,抽查了公司
及各子公司的银行资金记录,并与公司董事会秘书进行沟通。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圣泉集团不存在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
公司资产完整,人员、机构、业务、财务保持独立。
    (四)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查阅银行对账单、募集资金使
用台账;实地走访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在地,了解项目进展情况。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圣泉集团严格执行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公司募集
资金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并已与保荐机构以及专户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
管协议。公司募集资金不存在被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占用的情形,也不存在未
经履行审议程序擅自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公司不存在其他违反募集资金管
理办法的情形。
    (五)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公司相关制度、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和信息披露文件,
查阅关联交易与对外投资情况表,取得公司关于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
投资情况的说明。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圣泉集团已按照相关制度对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和
对外投资进行了规范;公司在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方面不存在重
大的违法违规和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六)经营状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相关行业信息、公司的经营业绩情况,与公司相关管理
人员进行沟通,了解近期公司主营业务及所属行业、市场变化情况。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圣泉集团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生产经营
活动正常。
  (七)其他应予以现场检查的事项
  无。
  三、上市公司应注意的事项及建议
  圣泉集团在公司治理、内部控制、三会运作、信息披露、独立性、与控股股
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关联交易、重
大对外投资情况和经营状况等重要方面总体运行良好,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等规定的要求,不存在重大问题,无提请公司注意事项。
  四、是否存在应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无。
  五、上市公司及其他中介机构的配合情况
  在本次现场检查过程中,圣泉集团相关人员能够积极配合现场访谈和资料查
阅,并及时提供检查所需资料,为本次现场检查提供了必要的支持。本次现场检
查为保荐机构独立进行,未安排其他中介机构配合工作。
  六、本次现场检查的结论
  保荐机构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有关要求,
对圣泉集团认真履行了持续督导职责。经过本次现场检查,保荐机构认为:在本
持续督导期内,圣泉集团在公司治理、内部控制、三会运作、信息披露、独立性、
与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关联
交易、重大对外投资情况和经营状况等重要方面的运作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要求。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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