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华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
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
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等的相关规定,作为南华生
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
对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发布如下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阅,我们认为:本次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和聘任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
形。本次聘任高级管理人员是在充分了解被聘任人资格条件、经营和管理经验、
业务专长等情况的基础上进行的,被聘任者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专业或行业知
识,不存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等规定的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本次
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
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聘任游昌乔先生为公司总经理;聘任陈勇先生为公司
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聘任林鹏彬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
南华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醋卫华 赵亚青 赵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