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丽盛: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证券之星 2022-01-05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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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普丽盛包装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上海普丽盛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第四十四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在提交董事会会议审议前已经征得我们的事前认可。
决程序及方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年存在利息收入、利息费用抵销的情况,未能完整反映润泽科技 2018 年、2019
年利息收入、利息费用。因此,润泽科技对其报表中涉及到的 2018 年、2019 年
利息收入、利息费用抵销的情况进行更正调整。就此,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更新出具了“容诚审字[2021]230Z4269 号”《润泽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审计报告》。我们认为,此次调整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应润泽科技财务状况,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本次审计报告更正事项。
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我们认为,
《上海普丽盛包装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
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修订稿)》符合《证券法》
                        《重组管理办法》
                               《关于
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以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
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6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
件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下简称“新疆大容”)约定的出售公司直接及间接持有的 CO.M.A.N. Costruzioni
Meccaniche Artigianali Noceto S.r.l.,(简称“COMAN 公司”)100%的股权事宜
(简称“本次资产出售”)可能导致新疆大容对公司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或违
反新疆大容作出的不进行同业竞争的承诺。鉴此,公司与控股股东新疆大容民生
投资有限合伙企业(“新疆大容”)签署《资产出售协议之补充协议》,约定:
                                  (1)
置换、发行股份的方式购买润泽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100%股权所涉及的置出资产
和置入资产均已交割完毕,下同),则本次资产出售可能导致新疆大容对上市公
司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或违反新疆大容作出的不进行同业竞争的承诺。鉴于此,
双方同意,如本次重组无法完成,双方即终止本次资产出售并于本次交易终止之
日起 3 个工作日内就本次资产出售事宜签署解除协议,解除本次资产出售安排,
恢复原状,双方互不就此承担违约责任;
                 (2)截至本补充协议签署日,因上市公
司与 COMAN 公司生产经营所需,COMAN 与上市公司之间形成了一系列的往
来款,包括 COMAN 公司向上市公司的应付账款。本次重组完成前,新疆大容
及其指定的主体不会要求 COMAN 公司向其及其指定的主体或本次重组置出资
产的最终承接方偿还上述应付款项,以避免出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对上市公
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情形。我们认为,《资产出售协议之补充协议》的相关约
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签署上述补充协议。
  综上所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符合国家相关法律、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我们同意公司上述关于本次交易的相关事项及签署
《资产出售协议之补充协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蒋怡雯                       靳建国                        钱   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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