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普丽盛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资产置换、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
易报告书(草案)
(六次修订稿)与重组报告书(草案)
(五次修
订稿)主要差异情况说明
上海普丽盛包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30 日收
到深圳证券交易所重组审核机构下发的《上海普丽盛包装股份有限公司申请重大
资产置换、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第三轮审核问询函》
(审核函〔2021〕030023 号,以下简称“三轮问询函”),对问询函进行回复,
并根据《审核问询函》的相关要求,上市公司对重组报告书进行补充和修订,于
现对重组报告书(草案)
(六次修订稿)与 2021 年 12 月 26 日披露的《上海
普丽盛包装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
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五次修订稿)》
(以下简称“重组报告书(草案)
(五次修
订稿)”)的主要差异进行说明如下:
“重大事项提示”之“七、本次交易已履行及尚需履行的决策程序及审批
程序”补充披露;
“重大事项提示”之“十、关于上市公司部分资产出售的安排”补充披露;
补充披露;
“第五节拟置入资产基本情况”之“十、交易标的最近三年资产评估、股
权转让、增减资事项”补充披露;
“第八节标的资产评估作价及定价公允性”之“七、董事会对标的资产评
估合理性以及定价公允性的分析”补充披露;
能力分析”补充披露;
披露;
除此外,无其他明显差异。
特此说明。
上海普丽盛包装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