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000301 股票简称:东方盛虹 公告编号:2022-003
债券代码:127030 债券简称:盛虹转债
债券代码:114578 债券简称:19 盛虹 G1
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
关联交易之标的资产过户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市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核发的《关
于核准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向盛虹石化集团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
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4179 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
露的《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获得中
国证监会核准批复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1)。
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核准文件后,开展了标的资产过户相关工作。截至本公
告披露日,公司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
(以下简称“本次交易”)之标的资产江苏斯尔邦石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斯
尔邦”)100%股权已过户至公司并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
下:
一、本次交易的实施情况
(一)标的资产过户情况
续,并取得了连云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发的营业执照。至此,本次交易涉及的
标的资产过户手续已办理完毕。本次变更完成后,公司直接持有斯尔邦 100%股
权。
(二)本次交易后续事项
分公司和深交所申请办理股份登记和上市手续;
过 35 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 408,872.73 万元,并办
理新增股份登记及上市手续。该等事项不会影响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
实施结果;
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二、关于本次交易实施情况的中介机构意见
(一)独立财务顾问对本次交易的结论性意见
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认为,截至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出具日:
法》《证券法》《重组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持有斯尔邦 100%的股权,标的资产过户程序合法、有效。
的情况下,本次交易后续事项的实施不存在实质性法律障碍。
(二)法律顾问对于本次交易的意见
本次交易的法律顾问认为,截至《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东方盛虹
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标的
资产过户的法律意见书》出具日: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及其补充
协议约定的全部生效条件已得到满足,本次交易依法可以实施。
交易对方依法履行了将标的资产交付至上市公司的法律义务。
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标的资产过户的
法律意见书》“四、本次交易的后续事项”所述的后续事项,在相关各方按照其
签署的相关协议和作出的相关承诺完全履行各自义务的情况下,本次交易后续事
项的实施不存在实质性法律障碍。
三、备查文件
《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
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标的资产过户情况之独立财务顾
问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
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标的资产过户情况之独立财务顾问核
查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
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标的资产过户情况之独立财务顾
问核查意见》;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
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标的资产过户的法律意见书》;
公司所有公开披露的信息均以在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
券报》《上 海 证 券 报》《证 券 日 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刊登的信息为准,公司郑重提示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