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嘉诚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广州市嘉诚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
二十七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一)关于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因公司原审计团队加入广东司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为确保公司 2021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如期进行,公司董事会决定
聘请广东司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财务
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公司亦与原审计机构华兴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必要的事先沟通并认可。
经核查,广东司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执行证券、
期货相关从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
够满足公司未来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聘请广东
司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
不会影响公司财务报告的审计质量,不会损害全体股东和投资者的合
法权益。公司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
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变更广东司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
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署:
梁肖林
签署时间: 年 月 日
(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
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署:
田宇
签署时间: 年 月 日
(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
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署:
林勋亮
签署时间: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