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微电子: 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2-01-05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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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360      证券简称:华微电子     公告编号:临 2022-001
              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华微电子”)于近日收
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吉林监管局(以下简称“吉林证监局”) 出具的《关
于对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
                         (吉证监决 [2021]33
号)
 (以下简称“《责令改正措施》”)。现将主要内容公告如下:
   一、《责令改正措施》的主要内容
   经查,2020 年 3 月 12 日,你公司与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以下
简称 浙商银行)签订《资产池业务合作协议》。2020 年 3 月 13 日-23 日,你公
司累计向浙商银行资产池存入人民币 4 亿元,同时累计融出资金本金人民币 4 亿
元,融资期限 1 年。你公司未在 2020 年年报中披露上述负债,导致少计负债 4
亿元。此外,未在 2020 年年报中披露 4 亿元货币资金受限情况。
   你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当时有效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
令第 40 号)第二条第一款、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九条,当时有效的《公开发行
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 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17
年修订)》
    (证监会公告[2017]17 号)第二十七条第(三)项,
                               《公开发行证券
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5 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
                            (证监会公告[2014]
   按照当时有效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我局决
定对你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你公司应在 2022 年 1 月 30 日前披露上述负债账
务处理情况及 2020 年年报更正情况,同时,你公司应充分吸取教训,加强相关
法律法规学习,提高规范运作意识,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二、其他说明
  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和相关人员高度重视《责令改正措施》提出的问题,将
按照吉林证监局的要求进行有效整改。公司及相关人员将以此为戒,认真吸取教
训,进一步加强对《证券法》、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
学习,牢固树立公司规范运作意识,加强公司内部管理,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提高公司信息披露质量,促进公司健康、稳定、持续发展,更好地维护公司及全
体股东利益。
  本次监管措施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管理活动,公司将继续严格按照
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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