锐明技术: 关于公司股东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2-01-05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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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002970              证券简称:锐明技术                 公告编号:2022-002
                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嘉通投資有限公司、刘文涛先生及蒋明军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
  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嘉通投資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嘉通”)、刘文涛先生及蒋明军先生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35,682,200 股,占公
司总股本比例 20.61%,上述股东计划在 2022 年 1 月 27 日-2022 年 7 月 26 日期间,以
集中竞价方式和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累计不超过 8,495,350 股,即不超过公
司总股本比例 4.91%。其中股东嘉通投資有限公司拟减持不超过 6,924,800 股,占公司
总股本比例 4%;刘文涛先生拟减持不超过 708,40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0.41%;蒋
明军先生拟减持不超过 862,15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0.50%。
   公司于近日收到股东嘉通、刘文涛先生、蒋明军先生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
知函》,相关减持计划内容如下:
  一、 拟减持股东的基本情况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本次计划减 计划减持股份                计划减持股
股东名   职务/股东   持股数量         占公司总股
                                  持股份数量 数量占个人所                份数量占总
 称     身份     (股)          本比例(%)
                                  不超过(股) 持股份的比例               股本的比例
      持股5%以
 嘉通   上的股东
      董事、副
刘文涛            2,833,600    1.64%         708,400    25.00%     0.41%
       总经理
蒋明军     监事     3,448,600   1.99%       862,150   25.00%   0.50%
 注:如遇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上述拟减持股份数量将做相应调整。
 二、 相关承诺及履行情况
  (一)根据公司于 2019 年 12 月 3 日披露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首次
公开发行前本公司股东所持股份减持承诺如下:
  (1)在前述锁定期期满后,每年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方式转让
的股份累计不超过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 25%;若在任职期间届满前离职的,在其就任
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 6 个月内,每年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
方式转让的股份累计不超过所持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在离任后 6 个月内,不转让
所持发行人股份。
  (2)本人所持发行人股票在锁定期满后 2 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
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
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
(上述发行价指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果发行人上市后因派发现金
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
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上述减持价格和股份锁定承诺不因本人职务变更、离职而终
止。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所持有的股份而享有的送红股、转增股本等股份,亦遵守上
述锁定期的约定。
  (1)在本公司所持发行人股票锁定期满后,本人/本公司拟减持发行人股票的,
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发行人稳
定股价、开展经营、资本运作的需要,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在股票锁定期满后逐
步减持。
  (2)本公司减持发行人股票应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深圳证券交
易所规则的规定,具体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
式、协议转让方式等。
  (3)本公司减持发行人股票前,应提前 3 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按照深圳证券交
易所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本人/本公司持有公司股份低于 5%以下时
除外。本人/本公司计划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应在首次卖出的 15
个交易日前按照相关规定预先披露减持计划。
  (4)在锁定期期满后,采取集中竞价减持的,在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内,减持
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1%;采用大宗交易减持的,在任意连续 90 个
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采取协议转让方式减持的,
单个受让方的受让比例不低于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5%,除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另有规
定外,转让价格下限比照大宗交易的规定执行。
  (5)如果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本公司拟减持股票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
(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果因公司上市后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
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
息处理)。
  (6)如果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本公司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信
息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发行人其他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
道歉。
  (7)自本公司及本公司一致行动人(如有)持有发行人的股份数量低于发行人总
股本的 5%时,本公司可不再遵守上述承诺。
  (二)根据公司于 2020 年 12 月 16 日披露的《关于公司股东追加承诺的公告》,
股东嘉通、刘文涛先生、蒋明军先生的追加承诺如下:
  嘉通承诺:自股份解禁后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期间,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
协议转让等方式转让的股份累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2%。
  刘文涛先生、蒋明军先生追加承诺:自股份解禁后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期间,通
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方式转让的股份累计不超过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2020 年 12 月 16 日披露的追加承诺已履行完毕,其余承诺正
常履行中,未出现违反承诺的情形。
  三、风险提示及其他相关说明
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
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情况,亦
不存在违反股东相关承诺的情况。
股份减持计划系股东的正常减持行为,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未来持续
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也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的法律法规等规定,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四、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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