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研科技: 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预留部分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其公示情况的说明

来源:证券之星 2022-01-05 00:00:00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证券代码:300709         证券简称:精研科技            公告编号:2022-001
              江苏精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预留部分授予
        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其公示情况的说明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精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24 日召
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激励对象授予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
议案》,并对本次激励计划的《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预留
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
                (以下简称“预留部分授予激励对象名单”)
予 以 确 认 。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于 2021 年 12 月 25 日 在 巨 潮 资 讯 网
(www.cninfo.com.cn)等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相关文件。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创业板
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 5 号——股权激励》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将预留部分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
行了公示,公司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激励对象进行了审核,现将相关情况公告
如下:
   一、公示情况
馈记录。
   二、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
   根据《管理办法》、《创业板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 5 号——股权激励》
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
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所确定的激励对象名单、拟激励对象的身份证件、与公
司签订的劳动合同等文件资料进行了审核,结合对激励对象的公示情况,现发表
审核意见如下:
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
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
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
解之处。
的下列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
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综上所述,公司监事会认为,列入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的
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本
次激励计划的预留部分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江苏精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精研科技盈利能力一般,未来营收成长性一般。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偏高。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如该文标记为算法生成,算法公示请见 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