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达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八届五次董事会独立董事意见书
科达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科达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于 2022
年 1 月 4 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作为公司现任独立董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
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基于独立判
断的立场,就本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子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
意见:
因公司控股子公司安徽科达机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徽科达机电”)产
品销售业务模式特点的变化及考虑原材料价格大幅波动的影响,并结合《企业会
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关于收入确认的相关规定,经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并参
考同类上市公司会计政策,基于谨慎性及成本效益原则,拟自 2021 年度起对子公
司安徽科达机电有关工程项目的收入确认方法由按履约进度确认收入调整为根据
墙材生产线成套装备是否附安装验收义务分情况确认收入。本次会计政策变更采
用追溯调整法,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
我们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主要是基于子公司产品销售业务特点变化及原
材料价格大幅波动的客观因素,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其他相关规定,符合成
本效益原则及会计核算的谨慎性原则,调整后的财务数据及财务报表能更加客观、
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
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意本次
会计政策变更。
独立董事签字:
陈 环 李松玉 龙建刚
二〇二二年一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