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林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提名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独立董事候选人的
独立意见
岳阳林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
已审议《关于提名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关于提名公司第八届
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
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认真审
阅相关会议资料,我们就提名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独立
意见如下: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独立董事候选人的选举程序、表决程序合法合规。
经审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独立董事候选人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
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选任与行为指引》及
《岳阳林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时符合《关
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独立董
事备案及培训工作指引》等的有关要求。
同意本次提名,并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曹越 高滨 刘洪川
二〇二二年一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