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现场检查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0]1396
号《关于核准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广东联泰环
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泰环保””、“公司”或“上市公司”)于2021年7月2
日非公开发行了人民币普通股134,253,637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发行价格为
民币13,882,573.17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814,462,367.12元。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
督导工作指引》等相关规定,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申
万宏源承销保荐公司”或“保荐机构”)作为联泰环保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持续督
导的保荐机构,就本次对联泰环保现场检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本次现场检查的基本情况
保荐机构于2021年12月14日至2021年12月30日期间对联泰环保进行了现场
检查,参加人员为刘令、张晓、杨士中。
在现场检查过程中,保荐机构结合联泰环保的实际情况,收集、查阅了联泰
环保的“三会”会议记录、决议等资料、信息披露材料、募集资金账户及其他主要
银行账户对账单,对联泰环保的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情况、信息披露情况、公司
的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关联
交易情况、对外担保情况、重大对外投资情况、经营状况等方面进行了核查,并
在前述工作的基础上完成了本次现场检查报告。
二、对现场检查事项逐项发表的意见
本次对于联泰环保现场检查的内容主要包括公司治理与内部控制、信息披露、
独立性、关联方资金往来、募集资金使用、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
及经营情况等。
(一)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情况
核查情况:
保荐代表人及项目组成员对联泰环保的董事长、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和财务
总监进行访谈;察看上市公司的主要生产、经营、管理场所;对“三会”文件、内
控制度、信息披露文件等进行查阅、复制、记录。
核查意见:
联泰环保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能够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
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的要求履行职责,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
事规则和监事会议事规则能够被有效执行,“三会”程序合规、文件齐备,公司治
理机制能够有效发挥作用;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发生变化;公司内
部机构设置和权责分配科学合理,对部门或岗位业务的权限范围、审批程序和相
应责任等规定明确、合规,内部审计部门和审计委员会构成、履行职责合规,对
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评估与事实相符,风险评估和控制措施能够有效执行。
(二)信息披露情况
核查情况:
保荐代表人及项目组成员对联泰环保已披露的公告进行查阅和复制,并就已
披露公告和实际情况的一致性与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进行访谈和确认,就
已披露事项的详细情况进行了解;查阅联泰环保信息披露制度并就信息披露制度
的实施情况进行访谈。
核查意见:
联泰环保在持续督导期间的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披露内容及格式合规,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
规定。
(三)公司的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
情况
核查情况:
保荐代表人及项目组查阅了联泰环保三会会议资料、主要银行账户对账单及
现金日记账等,并与公司财务人员进行沟通,询问公司独立性及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
核查意见:
联泰环保资产完整,人员、财务、机构和业务独立,不存在公司依赖控股股
东或资金被关联方占用的重大情况。
(四)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核查情况:
保荐代表人和项目组成员查阅了联泰环保募集资金账户的银行对账单、募集
资金使用的相关会计凭证以及相关公告、会议记录、决议等文件,并与公司相关
负责人进行了沟通交流,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了检
查。
核查意见:
联泰环保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
存储和专项使用,审议了关于对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并充分履行了信
息披露义务,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
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五)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情况
核查情况:
保荐代表人及项目组成员通过现场访谈了解联泰环保关联交易、对外担保、
重大对外投资预案、协议等情况,并与公司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就关联方、上
市公司独立性、对外投资等情况进行了详细询问,并对有关文件及其他资料或客
观状况进行查阅、复制、记录。
核查意见:
公司在持续督导期间的关联交易审议程序合规,且履行了相应的信息披露义
务,不存在通过关联交易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规对外担保
的情况,对于重大对外投资事项,公司进行了审议并充分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
(六)经营情况
核查情况:
保荐代表人及项目组成员对联泰环保已披露的定期报告公告进行查阅和复
制,并就已披露公告和实际情况的一致性,公司所处行业未来的发展趋势、景气
程度、上下游客户、行业竞争对手等情况与董事长、总经理和财务总监进行访谈。
核查意见:
联泰环保上市以来到目前经营模式未发生重大变化,重要经营场所正常运转;
公司主营业务的市场前景、行业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公司本身经营情况良
好,保持了较为稳定的盈利能力。
(七)保荐人认为应予现场检查的其他事项
无。
三、提请上市公司注意的事项及建议
无。
四、是否存在《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及交易所相关规则规定
应向中国证监会和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联泰环保不存在《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
规则规定应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五、上市公司及其他中介机构的配合情况
在保荐机构本次现场检查工作中,联泰环保积极提供所需文件资料,并安排
保荐机构与联泰环保高管及工作人员进行访谈和实地调研,为保荐机构的现场检
查工作提供便利。发行人会计师、律师等中介机构亦能给予积极配合。
六、本次现场检查的结论
通过本次现场检查,保荐机构认为:联泰环保公司治理结构不断完善,已建
立较为完整的内部控制制度;严格执行信息披露制度,信息披露及时、准确、完
整;资产完整,业务、财务、机构、人员保持完全的独立性,不存在关联方占用
公司资源的情形;严格遵守募集资金使用制度,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公司不存在违规对外担保、关联交易、重大对外投资等事项,不存在违法违规现
象;不存在违反承诺的情形;公司主营业务及经营模式未发生重大变化,所处行
业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整体经营情况良好。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广东联泰环保股份
有限公司 2021 年现场检查报告》之签署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张 晓 刘 令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