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独立董事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设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和《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
独立董事汪炜、陈宇峰、李仝昀作为三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维通信”
或“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2022年1月4日召开的三维通信第六届董事会第十
九次会议讨论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授权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独立意见
基于独立判断,经认真研讨,独立董事汪炜、陈宇峰、李仝昀就公司自有闲置
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事项一致发表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如下:本次授权公司及其全
资、控股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的自有闲置资金进行投资理财,有利于进一
步提高公司的现金管理能力和资金使用效率,丰富投资产品的投资种类和投资渠道,
是公司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的重要理财手段,不会对公司经营造
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
同意本次授权公司及其全资、控股子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投资理财。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三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独立董事
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汪 炜
陈宇峰
李仝昀
三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