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裕工业: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正裕工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持续督导定期现场检查报告

证券之星 2022-01-05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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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浙江正裕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证券交易所: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浙江正裕工业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正裕工业”、
              “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机构,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
作指引》等相关法规规定,担任正裕工业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现将 2021 年持
续督导定期现场检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本次现场检查的基本情况
  保荐机构于 2021 年 12 月 22 日-28 日对正裕工业进行了现场检查,参加人员
为李晓芳、高金锋。
  在现场检查过程中,保荐机构结合正裕工业的实际情况,收集、查阅了公司
的“三会”会议材料、信息披露材料、募集资金账户银行对账单、与使用募集资
金有关的大额合同及发票等资料,对正裕工业的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情况、信息
披露情况、公司的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募集资金
使用情况、关联交易情况、对外担保情况、重大对外投资情况、经营状况等方面
进行了核查,并在前述工作的基础上完成了本次现场检查报告。
  二、对现场检查事项逐项发表的意见
  (一)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情况
  核查情况:保荐代表人向正裕工业的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等人进行了了
解;对“三会”文件、内控制度、信息披露文件等进行查阅、复制、记录。
  核查情况:保荐代表人查阅了公司的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的议事规则
以及其他内部控制制度,查阅了公司的三会会议决议、会议记录等资料。
  核查意见:公司章程以及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的议事规则能得到有效
执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均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
相关业务规则的要求履行职责;公司内部控制制度能够有效执行;公司股东大会、
董事会和监事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
记录及其他会议资料保存完整。
 (二)信息披露情况
  核查情况:保荐代表人取得了公司相关信息披露文件,并与指定网络披露的
相关信息进行对比和分析。
  核查意见:公司在持续督导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
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相关规章制度的要
求进行信息披露。
 (三)公司的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
资金往来情况
  核查情况:保荐代表人查阅了上市公司历次“三会”会议文件,查看公司主
要生产、经营、管理场所,查阅公司防范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的相关
制度,并与相关人员进行访谈。
  核查意见:公司资产完整,人员、财务、机构和业务独立,不存在依赖控股
股东或资金被关联方占用的情况。
 (四)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核查情况:保荐代表人查阅了公司募集资金账户的开立情况、银行对账单、
与使用募集资金有关的大额合同、发票以及相关会议记录、决议等文件资料,并
与公司相关负责人进行了访谈。
  核查意见:公司建立了有效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及相关规定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已履行了相关决策程序并及
时进行了信息披露,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五)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情况
  核查情况:保荐代表人查阅了公司与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相
关的内部控制制度、决策文件、相关合同、信息披露文件,并与相关人员进行了
访谈。
  核查意见:公司已对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制定了较为健全的
内部控制制度,公司涉及的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等事项均履行了
相应的审议和信息披露程序,不存在违规情形。
 (六)经营情况
  核查情况:保荐代表人查阅了公司的定期报告,并与公司相关人员进行访谈,
了解近期行业和市场变化情况以及公司经营情况。
  核查意见:今年的疫情及人民币汇率波动给公司业务造成一定影响。公司整
体经营情况正常,经营模式、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七)保荐人认为应予现场检查的其他事项
  无。
  三、提请上市公司注意的事项及建议
  建议公司继续严格按照《公司法》、
                 《证券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等法律法规的要求,不断完善上市公司治理结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持续、合理安排募集资金使用,有序推进募投项目的建设及实施。
  四、是否存在《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及交易所
相关规则规定应向中国证监会和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本次现场检查未发现公司存在依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及上
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规定应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五、上市公司及其他中介机构的配合情况
  在保荐机构本次现场检查工作中,公司积极提供所需文件资料,并安排保荐
机构与相关人员进行访谈和实地调研,为保荐机构的现场检查工作提供便利。
     六、本次现场检查的结论
  通过本次现场检查,保荐机构认为:正裕工业在公司治理、内控制度、三会
运作、信息披露、独立性、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等重大方面的运
作基本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要求,公司主营业务及经营模式
未发生重大变化,所处行业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整体经营情况相对稳
定。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正裕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代表人签名:
                李晓芳            林义炳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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