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智能自控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
《证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
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独立董事制度》的相关规定,作为无锡智能自控工程股
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以下
独立意见:
一、关于提名张娜为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委员会审核通过,上述提名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
《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
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提名人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的教育背景、职业经历和
专业素养等综合情况的基础上进行提名的,并已征得被提名人本人同意。
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
除的情况,也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未发现
其有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规定不得担任
独立董事的情况,具有独立董事必须具有的独立性,具备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资
格。张娜女士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综上,我们同意提名张娜为公司第四届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将该议案提
交公司 2022 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
性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股东大会方可表决。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无锡智能自控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
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翟胜宝___________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此页无正文,为《无锡智能自控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关于第四
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叶向东___________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此页无正文,为《无锡智能自控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关于第四
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戚国胜___________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