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鸿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的独立意见
作为广东鸿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根
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下简称“《规范
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广东鸿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现就公司聘任董事会秘书事宜发表
独立意见如下:
员的条件,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提名、任免程序符合《公司法》《规
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符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的条件,
任职资格合法。
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没有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
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
证券交易所惩戒,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
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
独立董事:孔小文、熊守美、朱义坤、梁国锋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