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600203 股票简称:福日电子 公告编号:临 2022-005
福建福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置换
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福建福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使用 2020 年度非公开发行
股票(以下简称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合计 19,091.38 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符合募集资金到账后 6 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福建福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
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168 号)核准,公司实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
普通股(A 股)136,540,962 股,每股面值 1 元,发行价格为 7.69 元/股。
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049,999,997.78 元,扣除与发行
有 关 的 费 用 19,775,047.68 元 ( 不 含 税 ) , 募 集 资 金 净 额 为 人 民 币
费(含税)及保荐费(含税)后的余额 1,032,244,997.82 元汇入公司募集资金
专用账户,该金额超过募集资金净额部分 2,020,047.72 元,为其他发行费用,
于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时一并转出。上述资金已于 2021
年 12 月 1 日全部到位,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就募集资金到账
事项进行了审验并于 2021 年 12 月 2 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华兴验字
[2021]21000370382 号)。
根据相关规定,公司设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存放募集资金,并与保荐
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募集资金三方、四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根据《福建福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本次
非公开发行所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
深圳市中诺通讯有限公司TWS智能制造建设
项目
合计 105,000.00
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以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
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情况
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前,为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顺利进行,公司
已使用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截至 2021 年 12 月 1 日,公司以自
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金额为 19,091.38 万元,公司拟使用募集资
金置换上述预先投入的 19,091.38 万元自筹资金。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对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 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进行了
专项审核,并出具了《关于福建福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华兴专字[2021]21000370392 号)。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自筹资金预先投 拟置换募集资金
序号 项目名称 拟投入募集资金
入金额 金额
广东以诺通讯有限公司终端智能
制造项目
深圳市中诺通讯有限公司TWS智
能制造建设项目
合计 105,000.00 19,091.38 19,091.38
四、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决策程序
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31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第七届监
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置换预
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合计 19,091.38 万
元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
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
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2013 年修订)》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没有与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本次置换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公司及
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
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未与募投项目的实
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
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
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
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相关法规的要求。
(二)监事会意见
本次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是基于募投项目
建设需要的实际支付情况,有利于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进行,符合募集资金使用
计划,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
益的情况。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符合《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相关法规的要求。
(三)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鉴证报告意见
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
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关于福建福日电子股份有
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华兴专字
[2021]21000370392 号),认为公司董事会《关于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的专项说明》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有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地反映了贵公司截止 2021 年 12 月 1
日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福日电子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事
项,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且已经福日电子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
临时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 2021 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福日电子全体独立
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
专项核验并出具了《关于福建福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华兴专字[2021]21000370392 号),履行了必要的程
序。本次募集资金置换事项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
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有关规定的要求,不存在与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不一致的情形,不存
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本保荐机构对福日电子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
事项无异议。
六、上网公告文件
(一)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福建福日电子股份
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 (华兴专字
[2021]21000370392 号)。
(二)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福建福日
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福建福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