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斯莱克精密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公司第五期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苏州斯莱克精密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依据《公司法》、
《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 4 号——员工持股计划》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对公司第五期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持股计划”)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核,
发表意见如下:
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 4 号——员工
持股计划》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公司治理水平,提高职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有利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件规定的条件,符合持股计划规定的持有人确定标准,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致同意本次持股计划的实施。员工在依法合规、自愿参与、风险自担的原则上参
与,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本次持股计划的情形。
资助的计划或安排。本次持股计划的审议程序和决策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上市
公司利益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实施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因监事魏徵然先生、钱蕾女
士拟参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需对审议公司员工持股计划回避表决。上述监事回
避表决后,本员工持股计划相关议案非关联监事人数不足监事会人数的 50%,根
据《公司章程》
《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监事会无法对本事项形成决议。
因此,监事会需将本员工持股计划相关议案直接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苏州斯莱克精密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