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科数字: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中电科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本次交易相关内幕知情人买卖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的核查意见

证券之星 2022-01-04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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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中电科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交易相关内幕知情人买卖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的核查意见
  中电科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电科数字”、
                          “上市公司”或“公
司”)拟通过发行股份的方式购买上海柏飞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柏飞
电子”或“标的公司”)100.00%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2020 年修订)》、
                              《关于规范上市公
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证监公司字〔2007〕128 号)、《公开发行
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6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2018
年修订)》                《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上市类第 1 号》
    (证监会公告〔2018〕36 号)、
等文件的规定,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或“独
立财务顾问”)作为电科数字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以下简称“本次交
易”)的独立财务顾问,对本次交易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电科数字股票情况
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自查范围
  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自查范围为:
  (一)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
  (三)标的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四)本次交易相关中介机构及其具体经办人员;
  (五)其他知悉本次交易内幕信息的机构和自然人;
  (六)前述(一)至(五)项所述自然人的直系亲属(配偶、父母、年满
     二、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自查期间
  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自查期间如下:
     (一)本次交易的原标的公司之一厦门雅迅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雅迅网络”)及其股东、中国电子科技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电科财务”)
及其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
年 3 月 8 日开市起停牌。
《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等与本
次交易相关的议案,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收购雅迅网络 99.76%股份
及柏飞电子 100.00%股权。同时,电科数字拟向中电科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电科投资”)、电科财务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 50,000.00 万
元。
预计短期内难以完成,为提高交易效率,电科数字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重组方案调整构成重大调整的议案》等与本次交易
相关的议案,将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由“雅迅网络 99.76%股份和柏飞电子 100.00%
股权”调整为“柏飞电子 100.00%股权”,相应减少交易对方、调整支付方式,
并对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进行调整,同时取消募集配套资金。
  因本次交易方案调整后,本次交易的原标的公司之一雅迅网络及其股东、电
科财务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不再参与本次交易,前述主体的内幕交易查询期间为
“公司首次披露本次交易事项或就本次重组申请股票停牌(2021 年 3 月 8 日)
前六个月(2020 年 9 月 8 日)至《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
金暨关联交易预案》披露前一日止。”
     (二)其他内幕信息知情人
     公司首次披露本次交易事项或就本次重组申请股票停牌(2021 年 3 月 8 日)
前六个月(2020 年 9 月 8 日)至披露《中电科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
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披露之前一日(2021 年 11 月 10 日)止。
     三、本次交易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及性质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
更查询证明》及《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自查范围内法人及自然人出具的自
查报告等文件,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在自查期间,存在买卖电科数字股票
的情形,具体如下:
     (一)相关机构买卖上市公司股票情况
     自查期间内,本次交易相关内幕信息知情机构不存在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
形。
     (二)相关自然人买卖上市公司股票情况
     自查期间内,相关自然人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股
序号     姓名    目前身份     交易日期         买卖方向   买卖数量     结余股数
             上市公司控股   2020.09.16    买       300      300
              部主管
序号   姓名    目前身份     交易日期         买卖方向   买卖数量       结余股数
           上市公司投资
           部高级资产管
           理专员冯晓旋
            之配偶
           标的公司副总   2021.01.08    买       1,300    106,400
             经理     2021.01.13    买       8,800    115,200
           本次重组方案   2021.02.08    买       1,000      1,000
           调整前的标的
           公司之一雅迅   2021.02.09    卖       -1,000        0
            网络董事
           上市公司独立
             董事
           上市公司监事   2021.09.22    买         500       500
            周勤德之子   2021.11.03    卖        -500         0
           交易对方之一   2020.11.18    卖        -500      5,000
           中电科数字科   2020.11.30    买         500      5,500
           限公司投资部   2020.12.28    卖        -500      5,700
             主任     2021.01.04    买         500      6,200
序号     姓名    目前身份     交易日期         买卖方向   买卖数量       结余股数
             交易对方之一
             上海柏盈投资
             限合伙)有限
              合伙人
             上市公司董事
              张宏之母亲
             上市公司证券
              事务专员
             交易对方之一
             重庆南方工业
             股权投资基金
             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之执
             重庆南方工业
             股权投资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
             的监事林巧利
              的配偶
     针对本人直系亲属买卖电科数字股票的情形,上市公司控股股东综合管理
部主管潘菁毅承诺:在实施本次交易相关事宜过程中,本人不存在利用内幕信
息以直接和间接方式通过股票交易市场或其他途径买卖电科数字股票,也不存
在以任何方式将拟实施本次交易之相关消息透露给第三方的情形。同时,潘菁
毅及其直系亲属就买卖电科数字股票行为出具了《买卖股票的说明与承诺》。
     (1)潘菁毅、李强
     潘菁毅及其配偶李强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发生在电科数字股票因本次
交易首次停牌前,二者因买卖上市公司股票分别盈利 78 元、410 元(含自查起
始时间前买入并于自查区间内减持的收益)。针对前述买卖股票情况,潘菁毅、
李强作出说明和承诺如下:
  本人买卖电科数字股票的行为发生在电科数字股票因本次交易首次停牌前。
在停牌日前,本人从未知悉、探知或利用任何有关本次重组事宜的内幕信息,从
未有任何人员向本人泄漏相关信息或建议本人买卖电科数字股票,从未参与本次
重组方案的筹划,且未获取与电科数字本次重组事项有关的内幕信息。
  本人上述买卖电科数字股票的行为,系依赖于电科数字已公开披露的信息并
基于自身对证券市场、行业发展趋势和电科数字股票投资价值的分析和判断而进
行,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上述股票交易行为与电科数字本
次重组不存在任何关系。
  本人进一步承诺,直至电科数字重大资产重组成功实施或电科数字宣布终止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期间,将不会再买卖电科数字股票。前述期限届满后,本人将
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证
券主管机关颁布之规范性文件进行股票交易。
  若本人买卖电科数字股票的行为被有权部门认定有不当之处,本人愿意将买
卖电科数字股票而获得的全部收益交予电科数字,并根据有权部门的要求依法承
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孙如芳
  潘菁毅之母孙如芳买卖电科数字股票的行为发生在电科数字股票因本次交
易首次停牌前和本次交易预案披露后。截至目前孙如芳所持电科数字股票均已清
仓,因前述股票买卖行为累计盈利 1,392 元。针对前述买卖股票情况,孙如芳作
出说明和承诺如下:
  在买卖电科数字股票期间,本人从未知悉、探知或利用任何有关本次重组事
宜的内幕信息,从未有任何人员向本人泄漏相关信息或建议本人买卖电科数字股
票,从未参与本次重组方案的筹划,且未获取与电科数字本次重组事项有关的内
幕信息。
  本人上述买卖电科数字股票的行为,系依赖于电科数字已公开披露的信息并
基于自身对证券市场、行业发展趋势和电科数字股票投资价值的分析和判断而进
行,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上述股票交易行为与电科数字本
次重组不存在任何关系。
  本人进一步承诺,直至电科数字重大资产重组成功实施或电科数字宣布终止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期间,将不再买卖电科数字股票。前述期限届满后,本人将严
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证券
主管机关颁布之规范性文件进行股票交易。
  若本人买卖电科数字股票的行为被有权部门认定有不当之处,本人愿意将买
卖电科数字股票而获得的全部收益交予电科数字,并根据有权部门的要求依法承
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针对直系亲属买卖电科数字股票情形,上市公司投资部高级资产管理专员冯
晓旋承诺:在实施本次交易相关事宜过程中,本人不存在以直接和间接方式通过
股票交易市场或其他途径买卖电科数字股票,也不存在以任何方式将拟实施本次
交易之相关消息透露给第三方的情形。
  冯晓旋之配偶夏伟巍买卖电科数字股票的行为发生在电科数字股票因本次
交易首次停牌前。截至目前,夏伟巍所持电科数字股票均已清仓,因前述股票交
易累计盈利 67 元(含自查起始时间前买入 4,200 股股票并于自查区间内减持的
收益)。
  针对前述买卖股票情况,夏伟巍作出说明和承诺如下:
  在停牌日前,本人从未知悉、探知或利用任何有关本次重组事宜的内幕信息,
从未有任何人员向本人泄漏相关信息或建议本人买卖电科数字股票,从未参与本
次重组方案的筹划,且未获取与电科数字本次重组事项有关的内幕信息。
  本人上述买卖电科数字股票的行为,系依赖于电科数字已公开披露的信息并
基于自身对证券市场、行业发展趋势和电科数字股票投资价值的分析和判断而进
行,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上述股票交易行为与电科数字本
次重组不存在任何关系。
  本人进一步承诺,直至电科数字重大资产重组成功实施或电科数字宣布终止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期间,将不会再买卖电科数字股票。前述期限届满后,本人将
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证
券主管机关颁布之规范性文件进行股票交易。
  若本人买卖电科数字股票的行为被有权部门认定有不当之处,本人愿意将买
卖电科数字股票而获得的全部收益交予电科数字,并根据有权部门的要求依法承
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标的公司上海柏飞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蒋祥刚、原标的公司之一雅迅
网络董事祝世雄买卖电科数字股票的行为发生在电科数字股票因本次交易首次
停牌前,且未因前述股票买卖行为盈利。
  针对前述买卖股票情况,蒋祥刚、祝世雄作出说明和承诺如下:
  在停牌日前,本人从未知悉、探知或利用任何有关本次重组事宜的内幕信息,
从未有任何人员向本人泄漏相关信息或建议本人买卖电科数字股票,从未参与本
次重组方案的筹划,且未获取与电科数字本次重组事项有关的内幕信息。
  本人上述买卖电科数字股票的行为,系依赖于电科数字已公开披露的信息并
基于自身对证券市场、行业发展趋势和电科数字股票投资价值的分析和判断而进
行,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上述股票交易行为与电科数字本
次重组不存在任何关系。
  本人进一步承诺,直至电科数字重大资产重组成功实施或电科数字宣布终止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期间,将不再买卖电科数字股票。前述期限届满后,本人将严
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证券
主管机关颁布之规范性文件进行股票交易。
  若本人买卖电科数字股票的行为被有权部门认定有不当之处,本人愿意根据
有权部门的要求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之一王玮买卖电科数字股票的行为发生在电科数字股
票因本次交易首次停牌前和本次交易预案披露后。截至目前王玮尚持有电科数字
  本人在电科数字股票因本次交易首次停牌前买卖电科数字股票的行为,系本
人依赖于电科数字已公开披露的信息并基于自身对证券市场、行业发展趋势和电
科数字股票投资价值的分析和判断而进行;在电科数字本次交易预案披露后买卖
电科数字股票的行为系本人在日常性股票投资交易过程中的误操作,前述交易不
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上述股票交易行为与电科数字本次重组
不存在任何关系。
  本人进一步承诺,直至电科数字重大资产重组成功实施或电科数字宣布终止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期间,将不再买卖电科数字股票。前述期限届满后,本人将严
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证券
主管机关颁布之规范性文件进行股票交易。
  在电科数字重大资产重组成功实施或电科数字宣布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
后,本人如因前述股票交易及前述股份清仓产生收益(具体以“先进先出法”计
算),本人自愿将买卖电科数字股票而获得的全部收益(如有)交予电科数字,
并根据有权部门的要求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王泽霞买卖电科数字股票的事实发生在其因担任电科数
字独立董事之前。截至目前,王泽霞所持电科数字股票均已清仓,因前述股票买
卖行为累计亏损 1,324 元。
  针对前述买卖股票情况,王泽霞作出说明和承诺如下:
  在买卖电科数字股票期间,本人从未知悉、探知或利用任何有关本次重组事
宜的内幕信息,从未有任何人员向本人泄漏相关信息或建议本人买卖电科数字股
票,从未参与本次重组方案的筹划,且未获取与电科数字本次重组事项有关的内
幕信息。
  本人上述买卖电科数字股票的行为,系依赖于电科数字已公开披露的信息并
基于自身对证券市场、行业发展趋势和电科数字股票投资价值的分析和判断而进
行,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上述股票交易行为与电科数字本
次重组不存在任何关系。
  本人进一步承诺,直至电科数字重大资产重组成功实施或电科数字宣布终止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期间,将不再买卖电科数字股票。前述期限届满后,本人将严
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证券
主管机关颁布之规范性文件进行股票交易。
  若本人买卖电科数字股票的行为被有权部门认定有不当之处,本人愿意根据
有权部门的要求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之一中电科数字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电
科数字集团”)投资部主任黄美锋买卖电科数字股票的事实发生在其担任电科数
字集团投资部主任职务接触本次交易相关信息之前,彼时其并未知悉本次重组事
宜的内幕信息。截至目前,黄美锋尚持有电科数字 11,000 股股份。
  针对前述买卖股票情况,黄美锋作出说明和承诺如下:
  在买卖电科数字股票期间,本人从未知悉、探知或利用任何有关本次重组事
宜的内幕信息,从未有任何人员向本人泄漏相关信息或建议本人买卖电科数字股
票,从未参与本次重组方案的筹划,且未获取与电科数字本次重组事项有关的内
幕信息。
  本人上述买卖电科数字股票的行为,系依赖于电科数字已公开披露的信息并
基于自身对证券市场、行业发展趋势和电科数字股票投资价值的分析和判断而进
行,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上述股票交易行为与电科数字本
次重组不存在任何关系。
  本人进一步承诺,直至电科数字重大资产重组成功实施或电科数字宣布终止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期间,将不再买卖电科数字股票。前述期限届满后,本人将严
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证券
主管机关颁布之规范性文件进行股票交易。
  在电科数字重大资产重组成功实施或电科数字宣布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
后,本人如因前述股票交易及前述股份清仓产生收益(具体以“先进先出法”计
算),且本人买卖电科数字股票的行为被有权部门认定有不当之处,本人自愿将
买卖电科数字股票而获得的全部收益(如有)交予电科数字,并根据有权部门的
要求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针对直系亲属买卖电科数字股票情形,上市公司监事周勤德承诺:在实施
本次交易相关事宜过程中,本人不存在以直接和间接方式通过股票交易市场或
其他途径买卖电科数字股票,也不存在以任何方式将拟实施本次交易之相关消
息透露给第三方的情形。
  周勤德之子万文浩买卖电科数字股票的行为发生在电科数字本次交易预
案披露后,万文浩因前述股票买卖盈利 4.040 元。
  针对前述买卖股票情况,万文浩作出说明和承诺如下:
  在买卖电科数字股票期间,本人从未知悉、探知或利用任何有关本次重组
事宜的内幕信息,从未有任何人员向本人泄漏相关信息或建议本人买卖电科数
字股票,从未参与本次重组方案的筹划,且未获取与电科数字本次重组事项有
关的内幕信息。
  本人上述买卖电科数字股票的行为,系依赖于电科数字已公开披露的信息并
基于自身对证券市场、行业发展趋势和电科数字股票投资价值的分析和判断而进
行,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上述股票交易行为与电科数字本
次重组不存在任何关系。
  本人进一步承诺,直至电科数字重大资产重组成功实施或电科数字宣布终止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期间,将不会再买卖电科数字股票。前述期限届满后,本人将
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证
券主管机关颁布之规范性文件进行股票交易。
  针对前述股票交易产生的收益,本人自愿将买卖电科数字股票而获得的全部
收益交予电科数字,并根据有权部门的要求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截至目前,万文浩已将前述买卖电科数字股票的收益交予电科数字。
  针对直系亲属买卖电科数字股票的情形,上市公司董事张宏承诺:在实施
本次交易相关事宜过程中,本人不存在以直接和间接方式通过股票交易市场或
其他途径买卖电科数字股票,也不存在以任何方式将拟实施本次交易之相关消
息透露给第三方的情形。
  张宏之母陆蜀霞卖出电科数字股票的行为发生在电科数字本次交易预案披
露后。截至目前,陆蜀霞仍持有 400 股上市公司股份。针对前述买卖股票情况,
陆蜀霞作出说明和承诺如下:
  本人买卖电科数字股票的行为发生在电科数字本次交易预案披露后。在买卖
电科数字股票期间,本人从未知悉、探知或利用任何有关本次重组事宜的内幕信
息,从未有任何人员向本人泄漏相关信息或建议本人买卖电科数字股票,从未参
与本次重组方案的筹划,且未获取与电科数字本次重组事项有关的内幕信息。
  本人上述买卖电科数字股票的行为,系依赖于电科数字已公开披露的信息并
基于自身对证券市场、行业发展趋势和电科数字股票投资价值的分析和判断而进
行,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上述股票交易行为与电科数字本
次重组不存在任何关系。
  本人进一步承诺,直至电科数字重大资产重组成功实施或电科数字宣布终止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期间,将不会再买卖电科数字股票。前述期限届满后,本人将
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证
券主管机关颁布之规范性文件进行股票交易。
  在电科数字重大资产重组成功实施或电科数字宣布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
后,本人如因前述股份交易或清仓产生收益(具体以“先进先出法”计算),且
本人买卖电科数字股票的行为被有权部门认定有不当之处,本人愿意将买卖电科
数字股票而获得的全部收益(如有)交予电科数字,并根据有权部门的要求依法
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上市公司证券事务专员祝乔颖买卖电科数字股票的行为发生在电科数字本
次交易预案披露后。截至目前,祝乔颖尚持有电科数字 100 股股票。
  针对前述买卖股票情况,祝乔颖作出说明和承诺如下:
  本人买卖电科数字股票的行为,系依赖于电科数字已公开披露的信息并基于
自身对证券市场、行业发展趋势和电科数字股票投资价值的分析和判断而进行,
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上述股票交易行为与电科数字本次重
组不存在任何关系。
  本人进一步承诺,直至电科数字重大资产重组成功实施或电科数字宣布终止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期间,将不再买卖电科数字股票。前述期限届满后,本人将严
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证券
主管机关颁布之规范性文件进行股票交易。
  在电科数字重大资产重组成功实施或电科数字宣布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
后,本人如因前述股份清仓产生收益(具体以“先进先出法”计算),本人自愿
将买卖电科数字股票而获得的全部收益(如有)交予电科数字,并根据有权部门
的要求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针对直系亲属买卖电科数字股票的情形,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之一重庆南方
工业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之执行事务合伙人重庆南方工业股权投
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监事林巧利承诺:在实施本次交易相关事宜过程中,本人
不存在以直接和间接方式通过股票交易市场或其他途径买卖电科数字股票,也不
存在以任何方式将拟实施本次交易之相关消息透露给第三方的情形
  林巧利之配偶杨峰峰买卖电科数字股票的行为发生在电科数字本次交易预
案披露后。截至目前,杨峰峰尚持有电科数字 200 股股票。
  针对前述买卖股票情况,杨峰峰作出说明和承诺如下:
  本人从未知悉、探知或利用任何有关本次重组事宜的内幕信息,从未有任何
人员向本人泄漏相关信息或建议本人买卖电科数字股票,从未参与本次重组方案
的筹划,且未获取与电科数字本次重组事项有关的内幕信息。
   本人上述买卖电科数字股票的行为,系依赖于电科数字已公开披露的信息并
基于自身对证券市场、行业发展趋势和电科数字股票投资价值的分析和判断而进
行,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上述股票交易行为与电科数字本
次重组不存在任何关系。
   本人进一步承诺,直至电科数字重大资产重组成功实施或电科数字宣布终止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期间,将不再买卖电科数字股票。前述期限届满后,本人将严
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证券
主管机关颁布之规范性文件进行股票交易。
   在电科数字重大资产重组成功实施或电科数字宣布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
后,本人如因前述股份清仓产生收益(具体以“先进先出法”计算),且本人买
卖电科数字股票的行为被有权部门认定有不当之处,本人愿意将买卖电科数字股
票而获得的全部收益(如有)交予电科数字,并根据有权部门的要求依法承担相
应的法律责任。
   交易对方之一上海柏盈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有限合伙人方舟正买卖电
科数字股票的行为发生在电科数字股票因本次交易首次停牌前的较早时间和本
次交易预案披露后。截至目前,方舟正所持电科数字股票均已清仓,因前述交易
累计盈利 97,230 元。
   针对前述买卖股票情况,方舟正作出说明和承诺如下:
   本人上述买卖电科数字股票的行为,系依赖于电科数字已公开披露的信息并
基于自身对证券市场、行业发展趋势和电科数字股票投资价值的分析和判断而进
行,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上述股票交易行为与电科数字本
次重组不存在任何关系。
   本人进一步承诺,直至电科数字重大资产重组成功实施或电科数字宣布终止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期间,将不再买卖电科数字股票。前述期限届满后,本人将严
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证券
主管机关颁布之规范性文件进行股票交易。
  四、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本独立财务顾问查阅了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
内幕信息知情人股票交易情况的查询结果,取得了内幕信息知情人出具的自查报
告、自查期间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相关人员出具的说明及承诺等,并结合本次交
易实际进展、相关人员买卖股票时点及过往投资习惯、在本次交易中的决策等进
行了核查分析。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上述相关人员对上市公司股票的买入、卖出
行为不属于相关法律法规所规定的利用内幕信息从事证券交易的行为,对本次交
易不构成实质影响;除上述情况外,自查范围内的其他主体在自查期间内均不存
在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中电科数字技术股份有
限公司本次交易相关内幕知情人买卖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财务顾问主办人: 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
                江   帆              张广中             韩斐冲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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