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友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治理
准则》、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嘉友国际物流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嘉友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客观的判断,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
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使
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和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正常实施的情况下进行的,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投资收益,
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
意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独立董事:徐伟建、孙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