至纯科技: 关于参与投资私募基金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

证券之星 2022-01-04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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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3690     证券简称:至纯科技      公告编号:2022-002
       上海至纯洁净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至纯洁净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于参与投资私募基金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拟出资 15,000 万元参与投资天津
海河至汇光电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海河至汇”或“合伙企
 ),海河至汇的认缴出资总额为 38,000 万元,存续期内可增加至不超过 120,000
业”
万元,主要投向光电子及泛半导体相关领域。详细内容请见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公告编号:2021-153)。
  近日,公司与交易各方签订了合伙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一) 合伙企业的目的
  合伙企业设立的目的是从事国家法律允许的创业投资活动,保护全体合伙人
的合伙权益,通过直接股权投资、准股权投资等经营手段获取投资收益。
  (二) 投资方式
  除现金管理涉及的投资外,合伙企业将主要对私募股权项目(包括在中国设
立或运营的或与中国有重要关联的未上市企业的股权或上市企业非公开发行的
股票或类似权益)进行股权投资或准股权投资。
  (三) 经营范围
  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为:创业投资(限投资未上市企业)[分支机构经营];
以私募基金从事股权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等活动(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
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分支机构经营]。
                           (除依法须经批准的
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四) 合伙企业的期限
  合伙企业经营期限为 10 年,自合伙企业营业执照颁发之日起算。基金存续
期限自营业执照颁发之日起算五年,其中投资期四年或其他投资期需中止的事件
发生,其后为退出期。经普通合伙人单方决定可以延长合伙企业的存续期限(仅
退出期)两年,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再延长合伙企业的存续期限(仅退
出期)一年。
  (五) 组织形式
  合伙企业的组织形式为有限合伙企业,合伙人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
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
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六) 投资领域
  主要投向光电子领域相关的材料、芯片、元器件、系统及解决方案,光电子
相关产业链和上下游企业,以及泛半导体领域的其他领域(包括但不限于半导体
制造及检测设备、电子化学品材料及其他泛半导体领域相关技术)。
  (七) 出资安排与缴付期限
  基金出资将根据本合伙企业的项目进度、实际资金需求和募资情况一次性或
分期缴纳。
  (八) 管理人及管理费
  基金管理人为北京沃衍资本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一家依据中国法律在中国
境内设立的有限合伙企业,其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569480571X,其在中
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的登记编码:P1008585)。
  投资期内,合伙企业按全体有限合伙人实缴出资的 2%/年支付管理费;投资
期后,合伙企业按所有有限合伙人实缴出资中已用于项目投资但尚未退出的投资
本金的 2%/年支付管理费,即按照实际管理未退出规模收取管理费。
  (九) 收益分配
  合伙企业可分配收入的分配原则为“先回本后分利”,分配顺序如下:
  (1)返还各合伙人的累计实缴出资;
  (2)支付有限合伙人门槛收益(8%);
  (3)支付普通合伙人门槛收益(8%);
  (4)向普通合伙人支付追补收益,直到普通合伙人取得收益的累计金额等于
全体合伙人根据上述(2)、(3)项取得的累计门槛收益的 25%;
  (5)80/20 分配,上述分配后的余额 80%按照全体合伙人在该投资项目的相
对投资成本分摊比例在全体合伙人之间进行分配,剩余 20%向普通合伙人分配。
 (十) 投资决策委员会
 投资决策委员会由五名委员组成,其中,天津市海河产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有权委派一名代表作为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海河委员”),投资决策委员会设
主任一名,由管理人推荐的委员出任,其他成员按照投资决策委员会议事规则推
荐,由管理人决定。
 投资决策委员会形成有效决议须经 3 名以上(含本数)委员通过方为有效,
且通过票中必须包含海河委员的投票,海河委员具有一票否决权。若海河委员未
能出席投资决策委员会会议(现场会议)或逾期未答复(通讯表决),视为其放
弃表决事项,以及放弃对相应表决事项的一票否决权,且不计入表决基数,即除
海河委员以外有 3 名以上(含本数)委员通过为有效。
 (十一)争议解决
 因本协议引起的及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如无法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则
应提交天津仲裁委员会,按该会有效的仲裁规则在天津仲裁解决,仲裁语言为中
文。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相关各合伙人均有约束力。除非仲裁庭有裁决,仲裁
费应由败诉一方负担。败诉方还应补偿胜诉方的律师费等支出。
 (十二)合同生效及终止
 本协议于全体合伙人共同有效签署并经各有限合伙人经适当程序审议通过
之日起生效,自合伙企业期限届满清算结束后终止。
 特此公告
               上海至纯洁净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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