森特士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公司名称:森特士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森特股份
股票代码:603098
信息披露义务人:新华都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五四路 162 号北楼 28 层
通讯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五四路 162 号北楼 28 层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一致行动人:新华都实业集团(上海)投资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徐汇区虹桥路 1 号 43 层 4310 室
通讯地址:上海市徐汇区虹桥路 1 号 43 层 4310 室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一致行动人:厦门新华都投资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住所:厦门市思明区香莲里 28 号莲花广场商业中心二层 269 单元
通讯地址:厦门市思明区香莲里 28 号莲花广场商业中心二层 269 单元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一致行动人:陈发树
通讯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一致行动人:林玉叶
通讯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一致行动人:陈焱辉
通讯地址:福建省福州市五四路 162 号新华都大厦北楼 28 层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数量增加
签署日期:2021 年 12 月 31 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为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
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
(以下简称《准则 15 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编制。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
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管理办法》、《准则 15 号》的规定,本报告书已
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森特士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
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
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森特士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
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
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
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
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 录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持有或控制其他上市公司 5%以上已发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上市公司权益的情况 ...... 11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上市公司股份受到限制情况 11
三、最近一年一期内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与上市公司之间的
第一节 释义
在本权益变动报告书中,除非本报告书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公司/上市公司/森特股份 指 森特士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新华都集团 指 新华都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新华都实业集团(上海)投资有限公司、厦
一致行动人 指 门新华都投资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陈发树、
林玉叶、陈焱辉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森特士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
本报告书 指
告书
新华都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
本次权益变动 指
人本次增持森特股份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基本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
企业名称 新华都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陈发树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50000154387981H
注册资本 13,980 万元人民币
企业类型 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五四路 162 号北楼 28 层
批发兼零售预包装食品兼散装食品;对零售业、室内外装饰,酒店
经营范围 业、采矿业、水电工程、路桥工程项目、房地产业、工业的投资、
管理及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
开展经营活动)
经营期限 1997-12-30 至 2047-12-30
占注册资本的比例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
厦门新华都投资管理咨询有
限公司
合计 13,980.00 100.00
是否取得其他国
姓名 国籍 性别 职位 长期居住地
家或地区居留权
陈发树 中国 男 董事长 中国 否
陈志勇 中国 男 董事 中国 否
陈志程 中国 男 董事 中国 否
陈春花 中国 女 董事 中国 否
陈焱辉 中国 男 董事 中国 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一致行动人——新华都实业集团(上海)投资有限公
司
企业名称 新华都实业集团(上海)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陈焱辉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115682247077D
注册资本 10000 万元人民币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注册地 上海市徐汇区虹桥路 1 号 43 层 4310 室
经营范围 实业投资,投资管理,投资咨询(除经纪)。【企业经营涉及行政
许可的,凭许可证件经营】
经营期限 2008-12-01 至 2028-11-30
占注册资本的比例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
是否取得其他国
姓名 国籍 性别 职位 长期居住地
家或地区居留权
陈焱辉 中国 男 执行董事 中国 否
付小珍 中国 女 监事 中国 否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一致行动人——厦门新华都投资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 厦门新华都投资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陈发树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50200155007119G
注册资本 2,000 万元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
注册地 厦门市思明区香莲里 28 号莲花广场商业中心二层 269 单元
对商业的投资管理咨询、商务信息咨询、企业管理咨询、企业管理
经营范围
策划、企业营销策划、物业管理、商务咨询服务
经营期限 自 1997 年 11 月 4 日至 2027 年 11 月 03 日
占注册资本的比例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
是否取得其他国
姓名 国籍 性别 职位 长期居住地
家或地区居留权
陈发树 中国 男 执行董事 中国 否
付小珍 中国 女 监事 中国 否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一致行动人——陈发树
姓名 陈发树
曾用名 无
性别 男
国籍 中国
身份证号码 3505241960********
住所 福州市鼓楼区******
通讯地址 福州市鼓楼区******
联系电话 0591-87987970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
否
者地区的居留权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一致行动人——林玉叶
姓名 林玉叶
曾用名 无
性别 女
国籍 中国
身份证号码 35052**********62
住所 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东街 8 号利达大厦 B 座 18E
通讯地址 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东街 8 号利达大厦 B 座 18E
联系电话 0591-87987982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
否
者地区的居留权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一致行动人——陈焱辉
姓名 陈焱辉
曾用名 无
性别 男
国籍 中国
身份证号码 3505241986********
住所 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湖滨中路 529 号 1201 室
通讯地址 福建省福州市五四路 162 号新华都大厦北楼 28 层
联系电话 0591-87987983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
否
者地区的居留权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持有或控制其他上市公司 5%以
上已发行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或控制其他上
市公司 5%以上的已发行股份情况如下:
信 息 披 露 义 务 人 持 有 云 南 白 药 ( 000538.SZ ) 24.27% 股 份 、 新 华 都
(002264.SZ)28.49%股份。
陈发树先生持有成都雷电微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01050.SZ)8.99%股
份、北京必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00667.SZ)8.15%股份、北京恒合信业技术
股份有限公司(832145.BJ)8.08%股份。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关系说明
陈发树先生直接持有新华都集团 76.87 %股份,为新华都集团控股股东及实
际控制人;新华都集团持有新华都实业集团(上海)投资有限公司 100%股权,
为其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陈发树先生持有厦门新华都投资管理咨询有限公
司 100%股权,为其实际控制人。林玉叶女士系陈发树先生之配偶,陈焱辉先生
系陈发树先生之子。
第三节 权益变动的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主要是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以及对公司价
值的认可。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未来的持股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没有增加其在上市
公司中拥有权益股份的具体计划。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
及其一致行动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上市公司权益的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森特股份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为集中竞价交易,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
森特股份 1,500,000 股,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合
计持有森特股份 27,257,248 股,占总股本的比例为 5.06%。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持股情况:
本次变动前持股情况 本次变动后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新华都集团及 无限售条件
其一致行动人 股份
由于计算错误,在成为 5%以上股东之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
继续增持了合计 736,1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0.14%。截至本报告签署
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森特股份 27,993,348 股,占公司
总股本的比例为 5.20%。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上市公司股份受到限制情
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的上市公司股
份不存在任何权利限制,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情况。
三、最近一年一期内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与上市公司之
间的重大交易情况及与上市公司之间的其他安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最近一年及一期内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
与森特股份之间不存在重大交易。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未来暂无与
上市公司进行重大交易或其他的安排。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本报告书签署日前 6 个月内买卖上市公
司股票的情况如下:
累计买入 累计卖出
股东 时间期间 买卖方式 股数 价格区间 股数 价格区间
(股) (元) (股) (元)
新华都实
业 集 团 股 2021.06.30-
集中竞价 21610406 35.30-50.00 0 不适用
份 有 限 公 2021.12.31
司
陈发树 集中竞价 12202954 35.82-50.00 5953412 42.15-54.30
林玉叶 集中竞价 42700 35.16-47.50 13200 41.09-54.93
陈焱辉 集中竞价 57800 35.81-47.49 26800 39.99-54.93
新华都实
业 集 团
(上海) 集中竞价 81900 37.85-44.55 9100 51.49-54.93
投资有限
公司
厦门新华
都 投 资 管 2021.06.30-
集中竞价 606500 37.65-47.75 606400 41.68-51.03
理 咨 询 有 2021.12.31
限公司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已披露的事项之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及
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
亦不存在根据适用法律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件);
二、备查地点
以上文件备置于上市公司证券部。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企业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
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盖章):新华都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陈发树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人声明
本企业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
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盖章):新华都实业集团(上海)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陈焱辉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人声明
本企业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
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盖章):厦门新华都投资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陈发树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人声明
本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
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
陈发树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人声明
本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
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
林玉叶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人声明
本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
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
陈焱辉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本页无正文,为《森特士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信
息披露义务人之签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盖章):新华都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陈发树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本页无正文,为《森特士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信
息披露义务人之一致行动人之签章页)
一致行动人(盖章):新华都实业集团(上海)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陈焱辉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本页无正文,为《森特士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信
息披露义务人之一致行动人之签章页)
一致行动人(盖章):厦门新华都投资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陈发树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本页无正文,为《森特士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信
息披露义务人之一致行动人之签章页)
一致行动人:
陈发树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本页无正文,为《森特士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信
息披露义务人之一致行动人之签章页)
一致行动人:
林玉叶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本页无正文,为《森特士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信
息披露义务人之一致行动人之签章页)
一致行动人:
陈焱辉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附表:
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
森特士兴集团股份有限
上市公司名称 上市公司所在地 发区永昌东四路 10 号院
公司
股票简称 森特股份 股票代码 603098
新华都实业集团股份有 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五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1 信息披露义务人住所
限公司 四路 162 号北楼 28 层
新华都实业集团(上 上海市徐汇区虹桥路 1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2 信息披露义务人住所
海)投资有限公司 号 43 层 4310 室
厦门市思明区香莲里 28
厦门新华都投资管理咨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3 信息披露义务人住所 号莲花广场商业中心二
询有限公司
层 269 单元
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4 陈发树 信息披露义务人住所
********
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5 林玉叶 信息披露义务人住所
********
福建省福州市五四路 162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6 陈焱辉 信息披露义务人住所
号新华都大厦北楼 28 层
增加√
减少□ 有√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 有无一致行动人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 无□
化□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 是□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 是□
公司第一大股东 否√ 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否√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协议转让□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间接方式转让□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执行法院裁定□
继承□ 赠与□
其他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
持股数量:25,757,248 股
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
持股比例:4.78%
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 持股数量:27,257,248 股
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 持股比例:5.06%
及变动比例 变动比例:0.28%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 是 □ 否 ?
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
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 是 ? 否 ?
市公司股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