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士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奥士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于
本次会议。根据《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本着认真、
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我们就本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
立意见:
一、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股票期权的独立意见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的授
予日为 2021 年 12 月 31 日,该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以下
简称“《管理办法》”)以及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均符合《管理办法》、
《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
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批准的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相符。
或安排。
机制,增强公司管理团队和业务骨干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
感,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
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 2021 年 12 月 31 日,并同意向符合限制性股票授予条
件的 77 名激励对象授予 229.8124 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37.22 元/股,向
符合股票期权授予条件的 75 名激励对象授予 1,303.1323 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
格为 74.44 元/股。
独立董事:王龙基、陈世荣、刘火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