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公司章程》及公司《独
立董事制度》等的相关规定,作为光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立场,现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议案发
表下列意见:
关于补选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广泛征询股东意见,公司董
事会提名委员会提名李华峰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对李华峰先生的专业能力、任职经历等基本情况进行充分了解后,我们认为
其已具备相关法律法规所规定的上市公司董事的任职资格,未发现其有违反《公
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
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之情形,亦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相关
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未发现其有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第三项
列示的情况,具有独立性,具备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资格。上述独立董事的提名
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没有损害股东的权益。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至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莎琳、姚远、韩建春
二〇二二年一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