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756 证券简称:新华制药 公告编号:2021-84
山东新华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 2021 年 A 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
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业务办理指南第 9 号——股权激励》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山东新
华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遵循公司《信息披露管
理制度》《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
针对公司《2021 年 A 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
(草案)》”)采取了充分必要的保密措施,同时对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
进行了必要登记。
本公司于 2021 年 10 月 28 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 2021 年第四次临时会议、第
十届监事会 2021 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山东新华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内容详见 2021 年 10 月 29 日公司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相关公告及文件。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
第 9 号——股权激励》的有关规定,公司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在《激励
计划(草案)》首次公开披露前六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具体
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与程序
励计划(草案)》首次公开披露前六个月(即 2021 年 4 月 28 日至 2021 年 10
月 28 日)买卖本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查询确认,并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
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了《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股东股
份变更明细清单》。
二、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 2021 年 12 月 20 日出具的《信
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及《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在本次
激励计划首次公开披露前六个月(即 2021 年 4 月 28 日至 2021 年 10 月 28 日),
除《附件一: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表》所列核查对象外,其余核查对象在
上述期间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经核查,上述核查对象于自查期间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系其完全基于上市公司
公开披露的信息以及其对二级市场的交易情况自行独立判断而进行的操作;其在
上述期间买卖上市公司股票时,除上市公司公开披露的信息外,并未获知上市公
司筹划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亦未有任何内幕信息知情人向其泄露本次激励
计划的内幕信息,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
三、结论
综上所述,公司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建立了信息披
露及内幕信息管理的相关制度;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策划、讨论过程中已按照上述
规定采取了相应保密措施,限定了接触到内幕信息人员的范围,对接触到内幕信
息的相关公司人员及中介机构及时进行了登记;公司在本次激励计划公告前,未
发生信息泄露的情形。
在本激励计划首次公开披露前 6 个月内,未发现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
激励对象利用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也不存在泄露本次激
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的情形,均符合《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
务办理指南第 9 号——股权激励》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内幕交易行为。
四、备查文件
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业务单号:114000034564);
清单》(业务单号:114000034564)。
特此公告
山东新华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附件一: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表
自查期间买入公司股 自查期间卖出公司股
序号 姓名 职务
票合计(股) 票合计(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