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813 证券简称:德展健康 公告编号:2021-080
德展大健康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司”)与美林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林控股”)、新疆凯迪投资有限责
任公司(以下简称“凯迪投资”)等各方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之补偿协议》
(以
下简称“补偿协议”)及《差额补足协议》。截止 2021 年 12 月 31 日,美林控股
《补偿协议》约定的补偿款项,因约定的有限合伙企业份额全部退出资金分配等
手续尚在办理过程中,补偿义务需延期履行。为妥善解决公司购买的“渤海信托
•现金宝现金管理型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以下简称“现金宝产品”) 的后续资
金回笼,督促美林控股履行补偿义务,经公司与美林控股及相关各方沟通协商,
由美林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林地产”)提供补充保障措施。
经各方协商并同意由美林控股、凯迪投资、张湧以及美林地产与公司签署了《债
权债务确认协议》。约定由美林地产将其持有湖南云峰湖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云峰湖公司”)26.5%的股权和美林地产对云峰湖公司享有借款本金人民
币 113,000,000 元及相应利息的应收账款债权抵押给上市公司,为美林控股补偿
义务提供增信担保措施。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已经办理完成了云峰湖公司 26.5%
股权的质押和美林地产以其对云峰湖公司享有的本金人民币 113,000,000 元及
相应利息的应收账款债权的质押。
一、基本情况
公司于 2020 年购买了由渤海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渤海信托”)
发行的现金宝产品,金额为 42,000 万元。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已累计收回信托
本金 22,858.77 万元和投资收益 2,630.12 万元,尚余信托本金 19,141.23 万元
未收回。根据 2021 年 5 月 13 日美林控股、凯迪投资等相关方签署的《股份转让
协议》第 7.1.10 款的约定,信托逾期后由美林控股承担渤海信托相关补偿义务。
据此 2021 年 11 月 24 日公司与美林控股、凯迪投资等各方签署了《股份转让协
议之补偿协议》(以下简称“补偿协议”)。根据《补偿协议》约定,美林控股需
在 2021 年 12 月 31 日前向上市公司支付补偿款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26 日在指定媒体披露的《关于渤海信托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
二、补偿协议履行进展情况
(一)为妥善解决公司购买的现金宝产品的后续资金回笼,督促美林控股履
行补偿义务,经公司与美林控股及相关各方沟通协商,由美林地产提供补充保障
措施。经各方协商并同意由美林控股、凯迪投资、张湧以及美林地产与公司签署
了《债权债务确认协议》。约定由美林地产将其持有云峰湖公司 26.5%的股权和
美林地产对云峰湖公司享有借款本金人民币 113,000,000 元及相应利息的应收
账款债权抵押给上市公司,为美林控股补偿义务提供增信担保措施。
本次签署的《债权债务确认协议》主要条款如下:
第一条 标的债权
司有权不经任何前置程序要求美林控股向上市公司支付现金宝产品剩余本金人
民币 191,412,286.89 元信托利益的应付未付债务,即上市公司成为美林控股的
债权人,对美林控股享有本金人民币 191,412,286.89 元和相应利息的合法有效
债权(“标的债权”)。利息计算公式为:利息=191,412,286.89 元×6.1%×2021
年 9 月 29 日(含)至实际支付日(不含)期间内的实际天数/365。
付款义务、补偿责任等)向上市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保证期限自本协议
约定美林控股承担的责任或义务履行期限届满后三年。
第二条 标的债权的实现
市公司偿付标的债权。
债权,则上市公司有权直接以自己的名义向美林控股追偿,包括但不限于通过行
使担保权利、协商、诉讼、仲裁或强制执行等方式。
第三条 债权的抵偿
(1)本协议签署同日,美林地产将其持有的云峰湖公司人民币 7,632 万元
出资,占注册资本 26.5%的股权质押给上市公司,为上市公司在本协议项下享有
的要求美林控股支付全部标的债权及其他款项的义务提供质押担保,具体权利义
务由美林地产与上市公司另行签订《股权出质合同》约定;美林地产承诺所持有
的云峰湖公司 26.5%股权未设置任何权利负担,且云峰湖公司《章程》及其他股
东未有对该等股权质押进行限制的约定及安排;
(2)美林地产将其对云峰湖公司享有的借款本金人民币 113,000,000 元及
相应利息的应收账款质押给上市公司,美林地产以任何形式收回应收账款的,将
优先用于支付本协议项下美林控股应向上市公司支付的款项。
按时、足额偿付标的债权的,美林地产应当于 2022 年 4 月 10 日前将其持有的云
峰湖公司人民币 7,632 万元出资,占注册资本 26.5%的股权和其对云峰湖公司享
有的借款本金人民币 113,000,000 元及相应利息的债权转让至上市公司名下,并
无条件与上市公司签署相应股权转让协议和债权转让协议。具体转让价款以经上
市公司和美林地产双方认可的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结果为依据确定。
定转让完成后,上市公司应付的该笔转让价款用以抵偿本协议项下美林控股应向
上市公司偿付的相同数额的标的债权款项,上市公司无需向美林地产实际支付任
何款项。在前述以美林地产持有的云峰湖公司股权及应收账款抵偿的款项补足上
市公司享有的现金宝产品剩余本金 191,412,286.89 元信托利益的前提下,上市
公司经必要内部决策后将现金宝产品的信托利益全部转让给美林控股,美林控股
自行向渤海信托主张信托收益,与上市公司无涉。届时,上市公司经必要内部决
策后,上市公司应当配合美林控股签署信托受益权或信托利益转让相关协议并协
助完成信托受益权或信托利益转让的相关手续。
地产与美林控股自行处理,与上市公司无涉。美林地产将所持云峰湖公司股权及
应收账款转让给上市公司后,在评估价值的基础上由上市公司与美林控股协商确
定美林控股向上市公司抵偿债务的金额,多退少补,多退或少补的具体金额及形
式由上市公司与美林控股协商确定。
(二)德融资本持有北京锦圣退出情况
德融资本持有北京锦圣人民币 4.928 亿元的有限合伙份额。根据《补偿协议》
约定,德融资本以其持有北京锦圣份额对应的投资收益支付美林控股应向上市公
司支付的现金补偿款项。目前,北京锦圣已进入退出期,根据《证券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
等有关法律法规,逐步实施减持计划,并按照合伙协议、划款指令函等相关法律
文件对企业进行清算并分配投资收益。
截止 12 月 16 日,北京锦圣持有金城医药 17,923,962 股,持股比例占金城
医药股份总数的 4.67%。
(三)公司将根据磋商及信托回款情况,积极准备相关材料,及时通过法律
途径保护公司合法权益。
三、其他安排
为保障公司在《债权债务确认协议》项下对美林控股享有的全部债权的实现,
(1)公司与美林地产签署了《股权出质合同》,美林地产以其合法持有的云峰湖
公司 26.5%股权为债务人美林控股在《债权债务确认协议》项下债务的履行提供
质押担保。(2)公司与美林地产签署了《应收账款质押合同》,美林地产以其对
云峰湖公司享有的借款本金人民币 113,000,000 元及相应利息的应收账款债权
为债务人美林控股在《债权债务确认协议》项下债务的履行提供质押担保。(3)
云峰湖公司 2020 年度经审计净资产为 1,040,713,601.21 元(湘鹏程咨字[2021]
第 0006 号审计咨询报告),目前对云峰湖公司股权价值确认的评估工作正在推进
过程中。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已经办理完成了云峰湖公司 26.5%股权的质押和美
林地产以其对云峰湖公司享有的借款本金人民币 113,000,000 元及相应利息的
应收账款债权的质押。
四、对公司的影响
《债权债务确认协议》是《股份转让协议》、《补偿协议》、《差额补足协议》
的补充文件,是根据上述相关协议约定所签订的。签署《债权债务确认协议》等
相关协议是有利于保障信托产品兑付的措施和机制,可进一步防范和降低信托延
期兑付给公司带来的损失和风险,减少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的影响,有利于维护
公司资金安全和全体股东的权益。截至目前,完全收回现金宝信托产品仍存在不
确定性,其对公司本期及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但该事项不影响公司生
产经营活动,影响的具体金额以会计师年度审计结果为准。公司董事会将督促管
理层积极与渤海信托沟通,落实上述信托产品的兑付事项,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
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议》;
特此公告。
德展大健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