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简称:中央商场 股票代码:600280 编号:临 2022--001
南京中央商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二大股东及其股东重整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上 海 证 券 报》、《中 国 证 券 报》、《证
券日报》披露了《南京中央商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法院裁定受理第二大股
东及其股东重整的提示性公告》
(公告编号:临 2020--041),公告了南京市中级人民
法院裁定受理公司第二大股东江苏地华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地华实业”)
及其股东雨润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雨润控股”)司法重整的相关事宜。
券报》、《中 国 证 券 报》、《证 券 日 报》披露了《南京中央商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法院裁定受理第二大股东及其股东实质合并重整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券报》、《中 国 证 券 报》、《证 券 日 报》披露了《南京中央商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二大股东及其股东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1
—041)。
《告知函》称,收到持有其 40%股权的股东雨润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的通知,雨润控
股于 2021 年 12 月 31 日收到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苏 01 破 37 号之三《民事
裁定书》,相关内容如下:
一、 法院裁定情况
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雨润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等 78 家公司管理人申请,依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八十六条第二款规定,裁定批准重整计划并终止雨润控股
集团有限公司等 78 家公司实质合并重整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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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截至本公告日,地华实业持有公司 14.63%的股份,为公司第二大股东,本次地
华实业、雨润控股重整事项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公司将密切关注重整事项的
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媒体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上
海证券报》、
《中 国 证 券 报》,有关公司信息以公司在上述指定网站、媒体刊登的公告
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南京中央商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