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487 证券简称:蓝晓科技 公告编号:2021-107
债券代码:123027 债券简称:蓝晓转债
西安蓝晓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西安蓝晓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30 日召开
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外汇套
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含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金额不超过 5,000
万美元(或等值外币)。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目的
随着公司国际贸易业务的不断增加,公司外币结算业务日益频繁。为有效规避外汇
市场风险,进一步提高公司应对外汇波动风险的能力,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造成的
不良影响,更好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含子公司)拟与银行等金融机构开
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主动应对外汇汇率波动的风险,增强财务稳健性。
二、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基本情况
公司(含子公司)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涉及的币种包括但不限于生产经营所
使用的主要结算货币,如美元。
公司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是为了满足生产经营的需要,在银行等金融机构办
理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包括但不限于远期结售汇、外汇掉期、货币掉期、外
汇互换、外汇期货、外汇期权业务及其他外汇衍生产品相关组合产品等业务。
根据公司资产规模及业务需求情况,公司(含子公司)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在授权期限内业务发生额不超过 5,000.00 万美元(或等值外币)。公司拟开展的外汇套
期保值业务的资金为公司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
本次授权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8 个月内有效。在董事会授权期限内,
公司(含子公司)可以与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单笔交易的存续期不
得超过 12 个月,如单笔交易的存续期超过了董事会授权期限,则董事会授权期限自动
顺延至单笔交易终止时止。
鉴于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与公司的经营密切相关,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及其授权人
士审批日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相关文件。
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风险分析
公司(含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遵循稳健原则,不进行以投机为目的的外
汇交易,所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
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但是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也会存在 一定的风险:
保值合约方向不一致时,将造成汇兑损失;若汇率在未来发生波动时,与外汇套期保值
合约偏差较大也将造成汇兑损失;
控制机制不完善而造成风险;
值盈利从而无法对冲公司实际的汇兑损失,将造成公司损失。
四、公司拟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境变化,适时调整策略,最大限度的避免汇兑损失;
批权限、信息保密和风险处理程序等方面做出了明确规定;
汇交易行为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不得进行投机和套利交
易;
期保值业务;
期保值业务的交割日期需与公司预测的外币收款、存款时间或外币付款时间相匹配。
五、会计政策及核算原则
公司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
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等相关规
定及其指南,对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进行相应的核算处理,反映资产负债表及损
益表相关项目。
六、监事会、独立董事和保荐机构意见
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有利于防范汇率风险,降低财务费用,同意公司(含子
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发生额不超过 5000 万美元(或等
值外币),授权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8 个月内。单笔交易的存续期不得超
过 12 个月,如单笔交易的存续期超过了董事会授权期限,则董事会授权期限自动顺延
至单笔交易终止时止。
公司(含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相关决策程序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
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在
保证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公司运用外汇套期保值工具降低汇率风险,减少汇兑损失,
控制经营风险,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时,公司
已经制定了《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通过加强内部控制,落实风险防范措施,
为公司从事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制定了具体操作规程。公司本次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是
可行的,风险是可以控制的。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按照相关制度的规定开展外汇套
期保值业务。
蓝晓科技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符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有利于规避外汇市场的风
险,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造成不良影响,提高外汇资金使用效率,合理降低财务费
用,具有一定的必要性,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了《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及必要的
风险控制措施。上述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明确的同意
意见。该事项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以及公司《公司章程》等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保荐机构对本次公
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值业务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西安蓝晓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