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锦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锦浪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锦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法律法
规和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锦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
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本着认真、严谨、负责的态度,我们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
四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议,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全资子公司与关联方共同投资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本次与关联方共同投资符合公司长期发展
战略,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公司关联董事在表决时进行了回避。本次关联交易遵循自愿、平等、
公允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因此,我
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与关联方共同投资的关联交易事宜。
(以下无正文)
独立董事:郑会建 姜莉丽 郑亮
锦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页无正文,为《锦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
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姜莉丽 郑会建 郑 亮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