亿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出售资产及 2019 年度、2020 年
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我们作
为亿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控股子
公司出售资产及 2019 年度、2020 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价通过多次竞价而定,价高者中标,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或中小股东利益
的情形;
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发生重大变化,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监高、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安排,不会对公司的
独立性造成影响;
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和公司资产实际情况,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资
产状况,有助于提供更加真实可靠的会计信息。公司 2019 年度、2020 年度计提
资产减值准备均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会议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
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未发现其中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
的情形;
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亿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出
售资产及 2019 年度、2020 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____
袁 晓 沈险峰 谢永勇
签署日期:2021 年 12 月 3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