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仕达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爱仕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工
作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的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
现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用途的变更是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作出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
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事项不会对公司
债务履行能力、持续经营能力及股东权益等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的股权
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亦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我们一致同意本次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事项,并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
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此次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符合《公司法》、
《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此次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事项,并同意将相
关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公司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董事会审议《关于公司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
案》事项的表决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的相关规定,关联
董事在审议该关联交易时回避了表决。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交易是公司经营活动
的组成部分,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交易内容符合公司实际需要,遵循了公
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合法利
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相关事项。
(本页无正文,为爱仕达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邵春阳: 甘为民: 白云霞: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