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羽臣: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证券之星 2022-01-01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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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若羽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
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广州若羽
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作为广州若羽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
议的相关议案进行了认真的核查,现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发表独立意见
如下:
 一、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及战略委员会委员的独立意见
了解,我们认为罗志青女士具备担任公司非独立董事的资格和能力,不存在《公
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
定的董事任职资格。
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已征得被提名人同意,提名程序合法有效,审议表决程
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朱为缮、黄添顺、张春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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