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创益通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章程》、
《公司独立董事工作
制度》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深圳市创益通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我们对公司关于变
更会计师事务所的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经过对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执业情况、独立性、诚信状况、
投资者保护能力及专业胜任能力等方面的审查,我们认为:该所具有从事证券相
关业务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年度财
务报表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为持续保障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和客观性,并综合考
虑业务发展和未来审计服务需求而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
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聘任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深圳市创益通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
所的事前认可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 袁清珂 薛建中 杨 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