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创益通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
制度》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深圳市创益通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
次会议的相关议案进行了审议,现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深圳市创益通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及其摘要的独立意见
公司拟实施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我们认为:
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
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
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
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
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不存在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
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
司股权激励的情形,上述人员均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
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
各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及归属安排(包括授予额度、归属日、等待期、禁售
期、归属条件)等事项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
益。
安排。
制,增强公司管理团队和核心技术(业务)人员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
感、使命感,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实施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本次激励计划设定指标的科学性和合理性的独立意见
本次激励计划考核指标分为公司层面业绩考核和个人层面绩效考核。
公司层面业绩考核选取了营业收入增长率,该指标是反映企业经营状况和市场
占有能力、预测企业未来业务拓展趋势的重要标志。具体数值的确定综合考虑了宏
观经济环境、行业发展状况、市场竞争情况以及公司未来的发展规划等相关因素,
综合考虑了实现可能性和对公司员工的激励效果,指标设定合理、科学。
除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外,公司还对个人设置了严密的绩效考核体系,能够对
激励对象的工作绩效作出较为准确、全面的综合评价。公司将根据激励对象考核年
度绩效考评结果,确定激励对象个人是否达到归属的条件。
综上所述,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考核体系具有全面性、综合性及可操作性,考
核指标设定具有良好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同时对激励对象具有约束效果,能够达到
本次激励计划的考核目的,我们同意公司制定的《深圳市创益通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三、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具备为上市
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执业资质和胜任能力,能够独立、客观、公正地对公司财务状
况进行评价,能够满足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本次拟变更会
计师事务所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
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聘任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
年度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深圳市创益通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
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 袁清珂 薛建中 杨 磊